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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人權宣言》七十周年(只备繁体版)

12/07/2018

平等機會檔案 (2018年12月)

《世界人權宣言》七十周年


每年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今年適逢是《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頒布70周年,為紀念這個深具意義的里程碑,各地紛紛舉行多項慶祝活動。

《世界人權宣言》(《宣言》)是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在法國巴黎通過的。時值二次世界大戰剛結束,各地人民仍活在戰爭的遺禍和陰霾中。《宣言》表述了人類應享有的基本權利以及維護有關權利的決心。《宣言》的第一條訂明:「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清楚界定自由與平等乃人類的基本權利和普世價值。

然而,《宣言》並非強制性的國際公約,對於各國如何實踐當中的原則,《宣言》並無規範。直至1966年12月聯合國通過兩份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列出基本人權和自由的原則,規定所有締約國有責任採取各種適當措施,貫徹這些權利。

英國政府於1976年簽訂以上兩項公約,有關公約並適用於香港。那時候正值香港經濟起飛的年代,市民所聚焦的是如何促進經濟繁榮發展,穩住香港作為「亞洲四小龍」的地位。對於平等權利的實行和保障,市民的關注和認識並不多。

到了八十年代,中英就香港前途展開談判,市民開始關注到自由、平等及其他公民權利在回歸後會否繼續得到保障。在討論《基本法》草案時,社會開始出現制訂人權法案的建議,以便把兩項國際公約內訂明的有關權利納入本地法律。

1990年4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三次會議通過並正式頒布《香港基本法》。《基本法》第39條訂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予以實施。」到了1991年6月,當時的香港立法局通過《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簡稱《人權法》),把兩條國際公約本地化,適用於本土。

雖然《基本法》和《人權法》確立了香港市民的自由和平等權利受到保障,但政府在落實平等權利上卻步伐緩慢,遲遲未有推出反歧視法例。1994年時任立法局議員的胡紅玉女士以私人草案形式提出反歧視草案,促使政府於1994年10月發布《性別歧視條例草案》,法例於1995年通過,政府並根據法例於1996年成立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執行有關法例。

市民對平權追求隨社會發展而提高

胡紅玉女士其後成為平機會的第二任主席,而政府亦於往後陸續推出有關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的反歧視法例。過去20多年,市民對平等機會概念的認識逐漸加深,對平機會工作的期望和要求亦不斷提高。市民洞悉到反歧視法例的漏洞,還有平機會工作的限制。舉例說,現時《種族歧視條例》並未涵蓋政府職能,禁止政府在執行職務及行使職權時作出種族歧視;亦沒有條文保障國籍、公民身份和居民身份免受歧視。

隨著社會轉變,市民對於不同性傾向與性別認同的接納程度日益增加,不同團體及人士均提出,有必要立法禁止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和雙性人身份的歧視;另外,人口老化亦帶來年齡歧視的問題和立法的需要。

市民對平等權利的關注和訴求,其實反映了社會的發展趨勢和正面對的問題。事實上,市民對平權的追求與社會發展可謂緊緊相扣。從《世界人權宣言》於1948年獲頒布到現今這70年間,香港經歷了重大的政治、經濟及社會轉變。今天,市民追求的不再只是繁盛的經濟和優越的物質生活,他們對自由、多元、平等與共融等社會價值亦高度重視,這是一個發展成熟社會的必然進程。

香港平權發展近年停滯不前

然而,對於擴大及加強平等權利的保障,近年香港似乎停滯不前。平機會於2016年初向政府提交《歧視條例檢討意見書》,當中列載73項反歧視法例改革建議。但在剛推出的《2018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中,只包含了8項改革建議。對於其他迫切的改革,包括引入為殘疾人士提供便利的責任,還有把政府職能涵蓋於《種族歧視條例》中,卻沒有立法的時間表。

平機會正進行檢討改革

作為推動平等、消除歧視的法定機構,平機會亦面對不少限制和挑戰。近年有個別機構及人士批評平機會為「無牙老虎」,沒有檢控權力。縱使投訴成立,若答辯人拒絕和解條件或沒有依照和解條款作出賠償,平機會亦無權懲處答辯人。亦有機構指,平機會在推動「反性傾向歧視」立法上並無進展,令人失望,雖然批評者亦明白,平機會並沒有立法的權力。

對於外界的意見及批評,平機會一直虛心聆聽,並積極檢討工作成效,改進管治與運作程序。去年平機會因應立法會、持份機構及服務使用者的意見,展開了投訴程序與管治的檢討,現已大致完成。平機會現正整理檢討報告,目標是於今年年底完成,呈交管治委員會審議,繼而落實推行有關改革建議;平機會並會向不同持份者解釋檢討結果及影響。無論檢討結果如何,可以肯定的是,平機會決心捍衛市民平等的權利,協助受到歧視的弱勢討回公道。

實現平權需不同界別協作推動

然而,在推動平等的進程上,不能單單仗賴平機會,亦不能依靠政府由上而下,而是需要社會上不同界別與人士,一起協作推動改變。當中包括倡議不同政策的政黨、鞭策政府立法工作的立法會議員、為市民提供服務及教育的志願組織,還有肩負「第四權」責任監察政府的傳媒。

今年9月,平機會與國家人權機構亞太論壇在香港合辦了「平等共融亞太區會議2018:回顧與前瞻」,邀請了超過270名本地及來自亞太區的嘉賓出席會議,他們當中有國家人權機構的領導人員、駐本港領事館、商會、學術界、政府部門、公營機構和非政府機構的代表,還有香港立法會議員,一起探討亞太區的平權發展進程,以及面對的問題和挑戰。平機會其後將會議的錄影片段上載到網站,讓公眾收看。是次會議正正彰顯不同界別一起合作推動平等的重要性。

在個人的層面,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捍衛平等的權利和價值觀,包括認識自己的權利,當看到歧視事件時要勇於發聲,挺身而出阻止。今年聯合國慶祝《世界人權宣言》70周年,便採用了「為人權站起來」(#Standup4humanrights)的標語。我鼓勵大家站起來,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影響力,一起締造更平等的社會。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陳章明教授

 

(原文於2018年12月7日載於獨立媒體,及於12月10日在明報網上版及信報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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