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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種族歧視條例》 建立真正共融社會(只备繁体版)

09/01/2018

平等機會檔案 (2018年1月)
《一些人˙一些事 -- 深思簡論》

改革《種族歧視條例》 建立真正共融社會


引言
現時《種族歧視條例》對市民提供的保障足夠嗎?

立法會「少數族裔權益事宜小組委員會」上月討論《種族歧視條例》的執行情況和檢討工作。會上有議員動議修訂條例,訂明政府在執行職務和行使職能時作出歧視即屬違法,獲會上全部議員通過,並促請政府跟進及落實。事實上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在2016年發布的《歧視條例檢討─向政府提交的意見書》內已作出有關建議,以及一系列修訂《種族歧視條例》和其他歧視條例的建議。平機會提出這些改革,是考慮到本港少數族裔面對的歧視情況及嚴重程度;另外,不少機構及人士普遍認為,現時《種族歧視條例》涵蓋狹窄,難以全面保障少數族裔的平等權利。

近年種族中傷個案有上升趨勢
《種族歧視條例》乃於2008年制定、2009年生效。條例保障任何人士不會基於其種族而遭到歧視、騷擾及中傷。自條例生效至2017年9月,平機會共收到607宗投訴。這些投訴當中以非僱傭範疇為多,大多涉及獲取貨品、設施及服務,例如在獲取銀行服務和租用房屋方面。

近兩年我們見到種族中傷的個案有上升趨勢。就以2017年為例,截至9月平機會共收到45宗投訴,絕大多數由非華裔人士提出。平機會相信,這與近年網上仇恨訊息上升有關。

近年社會對於來港難民或尋求庇護人士有不少意見,個別團體和傳媒稱這些人士為「假難民」,在網上社交平台更有針對「假難民」的群組,當中不乏對聲請人士的謾罵和侮辱字句。有志願團體便向平機會表達關注,指互聯網上出現不少辱罵提出免遣返聲請人士和少數族裔的言論,這些言論不單帶有侮辱和中傷成分,有些更涉及威脅人身安全。而由於不少聲請者來自南亞,連帶在港土生土長的少數族裔居民亦被牽連,遭到歧視,例如在租住房屋和尋找工作上被拒。

平機會對於網絡及媒體上出現這些言論非常關注。為了探討網上出現種族中傷言論的情況和解決方案,平機會早前便聯同社交媒體的營運者以及志願機構開圓桌會議。

根據《種族歧視條例》,基於某人的種族而歧視、騷擾及中傷該人,是違法行為。條例保障的不只是本港居民,亦涵蓋所有在港人士,包括旅客以及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士。而「種族中傷」是指藉公開活動煽動大眾基於某人的種族而對該人產生仇恨、嚴重鄙視或強烈嘲諷。任何涉及威脅傷害某種族人士的身體或損害其財產的種族主義煽動行為,均被視為嚴重中傷。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和監禁。

有些人可能以為,《基本法》保障本港居民享有言論自由,在社交平台的個人頁面發表涉及種族的言論、宣洩不滿,並無不妥,不應因發表言論而受到懲罰。但我們必須認清,言論自由並不等同仇視性的言論(hate speech)。事實上,任何人若基於他人的種族而以口頭或書面作出中傷的言論,即屬違法,這包括在互聯網上發表言論,亦包括與公眾的任何形式溝通,如廣播或播放紀錄材料,還有任何公眾可觀察到的行為,如徽號和標記等。

少數族裔面對多方面歧視

無可否認,面對有限的社會資源,社會大眾對留港聲請人士所帶來的影響特別是經濟負擔,難免會有所憂慮,但我們必須認清問題的癥結、理性討論,而非發表失實、以偏概全的論述,更遑論種族中傷的言論。現時香港有8%人口是少數族裔,當中不少土生土長甚至數代以香港為家。他們不應因為其膚色或種族,就被當作二等公民或不利於社會的「假難民」。

平機會於2016年9月公布「研究對少數族裔在提供貨品、服務和設施、及處所的處置或管理方面的歧視」結果,發現少數族裔人士在獲取貨品和服務時普遍遇到歧視的情況。研究亦發現不少貨品和服務提供者,對少數族裔存有定型觀念及偏見,而文化差異和語言障礙可能是箇中原因。

修訂《種族歧視條例》

針對少數族裔面對的歧視情況,平機會在《歧視條例檢討》下提出了一系列修訂法例的建議。我們很高興,在去年10月公布的《行政長官2017年施政報告》中提到,特區政府會優先處理《歧視條例檢討》其中9項建議,當中7項涉及《種族歧視條例》,當局並計劃在2017/18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法例修訂建議。然而我們亦希望政府接納平機會的其餘修訂建議,包括訂明政府在執行職務和行使職權時作出歧視即屬違法,以及廢除現時《種族歧視條例》內有關職業訓練和教育機構在授課語言安排方面的例外情況。

這些改革對於全面保障少數族裔的平等權利,包括教育、就業以至獲取公共服務方面,得到平等對待;改革亦可確保法例與時並進,切合社會需要。平機會將繼續與政府磋商跟進,提供有關歧視數據,推動政府採納有關建議,確保香港能夠履行本地和國際人權責任,並保障每位在港人士 ─ 不論種族 ─ 都享有平等權利,向世界展示香港是一個名副其實的國際都會。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陳章明教授

 

(原文載於2018年1月9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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