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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權利 捍衛尊嚴──消除性騷擾(只备繁体版)

11/12/2014

平等機會檔案 (2014年12月)
《一些人˙一些事 -- 深思簡論》

維護權利 捍衛尊嚴──消除性騷擾


上周三(12月3日),立法會三讀通過《2014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性騷擾的涵蓋範圍擴濶,保障服務提供者免受顧客性騷擾,修訂後的條例於12月12日刊憲當日生效。

這是自《性別歧視條例》於1996年訂立以來,政府第二次修訂條例內有關性騷擾的涵蓋範圍,上一次修訂是2008年,禁止在教育環境中出現在性方面有敵意的環境。

平機會十分高興委員會的建議修訂被政府採納,並獲得立法會通過。過往《性別歧視條例》(第40條)只規定,任何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的人,若在服務過程中對顧客作出性騷擾,即屬違法。平機會認爲,顧客性騷擾服務提供者的情況並不罕見,因此建議修訂條例,以堵塞漏洞。

修例保障服務業從業員

事實上,根據平機會的研究調查顯示,服務提供者被性騷擾的問題相當嚴重。今年2月,平機會公佈《職場性騷擾及歧視 – 空中服務員的問卷調查》結果,顯示27%受訪者曾在之前12個月內,於航機上當值時受到性騷擾;另外,約有47%受訪者表示,曾目睹或聽聞同事在航班上受到性騷擾。在芸芸騷擾者中,顧客佔最大比數,差不多60%。

除了機艙服務員外,平機會今年5月公布的《職場性騷擾及歧視──服務業員工的問卷調查》結果亦顯示,服務業從業員遇到性騷擾的情形十分普遍。在受訪者當中,19%在之前12個月內曾在工作時被性騷擾。另外,約有6%表示,他們曾目睹或聽聞在工作場所被性騷擾的投訴。而令人憂慮的是,近三成遇到性騷擾的受訪者沒有採取任何行動,至於七成採取了行動的人當中,近半數只是向同事或親友傾訴。受害人不採取任何行動,主要是「認為沒有幫助」;「不清楚投訴途徑」;「不想令情況變壞或關係惡化」及「沒有時間和精力去處理問題」。這些服務業從業員大多是經常接觸顧客或同事的前線僱員,由於職位相對較低,有些甚至是兼職或臨時工,工作不穩定,因此傾向選擇不作出投訴。而即使受害人作出投訴,由於過往《性別歧視條例》未涵蓋顧客性騷擾服務提供者,平機會亦難以作出跟進。

因此,今次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可說是為服務業從業員,包括零售、餐飲、推銷、醫療及護理等行業的服務提供者帶來重要保障,亦標誌著打擊性騷擾的工作向前邁進一大步。今次有關修訂亦涵蓋在香港境外的本地註冊船舶或飛機上的性騷擾行爲,這主要是考慮到受害人遇到性騷擾時,船舶或飛機有可能正在公海航行或正在不受任何司法管轄區管治的國際空域飛行,因此有關修訂旨在讓受害人在返港後亦可向平機會投訴和依法採取行動。至於發生在陸上交通工具如過境巴士或直通車上的性騷擾而言,並不會產生司法管轄權真空的問題。若有關性騷擾行爲並非在香港而是在內地發生,則受害人可向內地的相關司法機關跟進。

此外,條例中有關性騷擾的條文,亦保障男性僱員免受顧客性騷擾。不少人誤解性騷擾只影響女性,無可否認,女性遭性騷擾的比例較男性為高,但性騷擾一樣影響男性。根據平機會的《職場性騷擾及歧視 – 空中服務員的問卷調查》結果,在男性受訪者當中,有17%曾受到性騷擾。

僱主應主動制訂性騷擾政策

另一個誤解是性騷擾只是言辭冒犯,無傷大雅,無須動輒作出申訴,甚至對簿公堂。更甚的是以受害人行為不檢點、衣著暴露作爲性騷擾的抗辯。這全都是錯誤的觀念。性騷擾所帶來的傷害雖然未必看得見,但有關行爲侵害個人尊嚴,對受害者造成羞辱,並可引發焦慮及恐懼感。無論是對個人情緒、機構生産力以至社會整體運作,性騷擾的負面影響都不容忽視。事實上,社會上每個人都擁有獲得尊重、免於受威嚇的權利。基於此,平機會一直以來十分關注性騷擾問題,今年10月平機會參與日內瓦舉行的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第59次會議,於會上提出關注事宜,包括影響本港女性安全的性騷擾問題。透過倡議、宣傳及教育,我們希望能讓社會認識到性騷擾的嚴重損害,推動社會一起預防及消除性騷擾。

配合今次條例修訂,平機會將進行一連串推廣及公衆教育活動,廣泛宣傳有關條文。平機會亦會密切監察修訂條例的實施情況,並作出檢討,確保條例與時並進。現時《性別歧視條例》中有關性騷擾的涵蓋範圍仍有未完善的地方。今年7月平機會就《歧視條例檢討》諮詢公衆,平機會在諮詢文件中便提出了一連串有關騷擾的改革建議,包括騷擾者須對共同工作間内與其沒有僱傭關係人士的騷擾負上法律責任,例如一名義工性騷擾另一名義工,又或租戶性騷擾分租戶,則作出性騷擾的義工或租戶須負法律責任。平機會現正整理諮詢期間所收到的意見,我們預計大約明年下半年向政府提交報告及建議。

在預防性騷擾上,我們需要社會不同界別通力合作,而僱主的角色尤其重要。雖然今次修訂條例,僱主無須為僱員遭顧客性騷擾負責,但平機會認爲即使沒有法律規定,僱主亦應主動採取措施,包括制定有效的性騷擾政策,為顧客及員工提供安全、免受騷擾的環境,這樣無論對提升僱員的生産力或公司的商譽和形象,都有正面效應,有利營商,亦確保機構運作暢順,員工在一個安全、沒有騷擾的環境中工作。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周一嶽

 

(本文刊於 2014年 12 月 11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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