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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播共融的種子(只备繁体版)

21/03/2015

平等機會檔案 (2015年3月)
《一些人˙一些事 -- 深思簡論》

同播共融的種子


1966年,第一屆聯合國大會通過將每年的3月21日訂為「國際消除種族歧視日」,為了慶祝這個日子,平機會聯同香港電台第二台,於3月14日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合辦了一個大型活動「平等機會多元共融行動2015」,邀請了來自不同族裔的名人、青少年及兒童,一同透過分享會、表演及展覽,從而彼此認識和加深了解。很高興這個活動得到各方的持分者,包括多個政府部門、駐港領事、宗教團體及志願團體等鼎力支持,造就了這個難得的機會,讓更多人認識在港的少數族裔社群,並聆聽他們所關注的議題。

根據政府統計處資料,近年本港的非華裔居民已由2006年佔整體人口5%上升至2011年的6.4%,實際人數逾45萬人。在當中佔最多數的是來自菲律賓及印尼的外籍家庭傭工,其次便是南亞裔人士。多年來,大眾傳媒對本港少數族裔群體的關注大多聚焦於他們的升學及就業情況,然而,近日媒體亦注意到,其實他們在貨品、服務及設施的範疇裡,也會基於其種族而遇到重重障礙。

少數族裔在貨品、服務及設施的範疇所受的歧視

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執行的4條反歧視條例當中,以《種族歧視條例》最為「年輕」,在2009年7月才生效。其他3條反歧視條例的投訴通常有關僱傭範疇,但歷來《種族歧視條例》的投訴性質卻有73%都與僱傭範疇無關,主要涉及貨品、服務及設施的提供,最為人知的就是有南亞裔居民在申請銀行戶口時遭拒。

此外,近月亦有關於少數族裔租住房屋時遭受歧視的報導及討論。語言的隔膜令一般非華裔居民都較難獲取有利的市場資訊,加上不少業主和地產代理都可能基於種種偏見而不甚歡迎少數族裔租客,因此他們往往要以較高的價錢租住質素較低的單位。無論是租住公共或私人房屋,少數族裔居民也很多時遭到不合理或不友善的對待,有住公屋的巴基斯坦家庭每逢外出遇到鄰居,都見有人掩鼻而行,亦有租住私人樓宇的非洲裔租客被業主濫收費用,他們卻不了解自己有什麼權益,亦不懂或不想投訴。限於消費能力、語言不通又擔憂被排斥,連到公園玩耍這唯一消閒活動,許多少數族裔家長都只會在入黑後才帶子女前往。又有南亞裔長者及婦女表示到公立醫院求診時,因為欠缺翻譯服務而未能順利接受診治,有些不懂中英文的病人,甚至未能遵照指示服藥及覆診而令病情惡化。

銀行拒絕部分少數族裔人士的開戶申請

除了語言障礙,一些對少數族裔的定型觀念及偏見亦令他們較難像普通香港居民般享用一些基本的日常服務。自《種族歧視條例》生效以來,平機會接獲過少數族裔居民的投訴,表示他們到銀行開立戶口時遭拒絕或留難。有些居港未滿7年但在港工作的少數族裔人士,無法把掙到的錢存入銀行,被迫把現金放在家裡或隨身攜帶,甚至有人已持有永久居民身分證,開戶時仍被要求提供海外的住址證明。平機會非常關注部分少數族裔人士被拒開立銀行戶口的問題,《種族歧視條例》訂明,任何人在法例涵蓋的範疇內,如基於某人的種族而給予該人較差待遇,即屬違法,但基於「國籍」的歧視,目前卻並不在法例的保障範疇之內。有見及此,平機會在去年7月的「歧視條例檢討」公衆諮詢期間,其中一個探討的問題便是應否將「國籍」納入《種族歧視條例》的保障特徵,以加強法例的保障。此外,現行的《種族歧視條例》亦無規定政府在執行職能時,不得作出種族歧視。這跟其餘3條反歧視條例有不劃一之處,平機會認為有需要填補此缺漏,並釐定政府在執行職能時需有的責任及有關的豁免。

比法例更重要的平等共融價值觀

事實上,要令不同種族的人也能平等地在香港生活,並不能單靠法例,我們必須令所有人也認同「多元共融」正是香港一直以來賴以成功的寶貴核心價值。例如,透過參與社區各種教育和推廣活動,促進不同族裔居民的交流。

香港從來都是個匯聚四方人才的國際城市。為了吸引投資者及優秀人才、維護香港的良好形象、改善營商環境、提升競爭力,我們既然都認同應該友善對待來自世界各地的人士,那更何況是在香港土生土長及選擇長居於此的少數族裔人士?身為香港的一分子,我們每個人均有責任令到這個城市變得更美好,當中所指的「我們」,當然並不單指華裔居民,還包括了各個不同族裔、一同奮發求進的香港市民,我們其實全部都是香港人。

身處於21世紀的國際都會,全球資訊一秒即通,隨著有更多少數族裔的年輕一代融入主流學校接受教育,我期盼在不久的將來,不同族裔之間的隔閡會更快更易被打破。共融,是雙方面的,我們必須從小鼓勵下一代摒除種族偏見,以開放而平等的心態去待人接物。只有讓「多元共融」的普世價值植根於下一代的腦海裡,我們未來才可團結起來,同心凝聚力量,去耕耘出更壯碩的成果。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周一嶽

 

(本文刊於 2015年 3 月20 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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