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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世界人權宣言》七十周年看香港平權發展(只备繁体版)

12/12/2017

平等機會檔案 (2017年12月)
《一些人˙一些事 -- 深思簡論》

從《世界人權宣言》七十周年看香港平權發展


引言

每年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今年這個日子別有意義,因為聯合國宣布展開為期一年的活動,慶祝《世界人權宣言》頒布七十周年;聯合國並呼籲各成員在未來一年舉辦活動,推廣人權宣言的精神。

現代社會人權的基石

《世界人權宣言》是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在法國巴黎通過的文獻。時值二次世界大戰後,不少地方的人民仍活在戰禍的陰霾,國際社會遂要求將保障人權與保障和平聯繫起來,促成了宣言的起草。雖然它並非強制性的國際公約,但成為日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基礎,這兩項公約連同《世界人權宣言》被合稱為國際人權憲章,可說是現代社會人權的基石。

自《世界人權宣言》獲頒布至今已近70年,多項關於人權的國際公約陸續訂定,但侵犯人權的現象仍持續出現在地球不同角落。今天多個地方戰亂連連,引發有史以來最大的難民和驅逐潮,狀況令人堪憂。

與此同時,基於種族、宗教和信仰的矛盾與衝突在不同地區發生;鼓吹分離、煽動仇恨的言論不斷侵蝕人權的底線,非政府機構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於2017年初發表的全球人權報告便指出,人權危機在混亂的國際舞台上持續惡化,不少國家為追求狹隘的國家利益而打破捍衛人權的底線。

作為「亞洲國際都會」的香港,我們的人權包括平等權利狀況又如何呢?面對紛亂的世界,我們又該如何自處?

自1976年,《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已適用於香港。有關公約是經當年聯合王國政府簽訂並批准引伸至香港。為了把這兩項公約內訂明的權利納入本地法律,政府於1990年推出《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草案》,有關法案於1991年制定,並於同年6月8日起生效。

回歸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在港正式實施,列明香港特區居民享有的基本權利,並訂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以及國際勞工公約繼續適用於香港及通過香港法律予以實施。

除了人權法案,本港政府自1995年起陸續推出4條反歧視法律,保障市民不會因為性別、殘疾、家庭崗位和種族而受到不平等對待或歧視。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便是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負責執行本港反歧視條例。自平機會於1996年9月開始提供服務至2017年10月為止,委員會已處理近14,200宗根據法例提出的歧視投訴。

有需要檢討及改革法例

反歧視法例無疑為受到歧視的人士提供保障和申訴的途徑。然而,隨着社會轉變,這些法例亦須要改革,以確保它們與時並進,切合社會需要,並能全面保障市民的平等權利。

以《性別歧視條例》為例,全面實施超過20年,卻仍未保障共同工作間的人士免受性騷擾。隨着社會商業模式轉變,例如設立寄售專櫃和分享共同工作空間的趨勢,我們有必要修訂法例範圍以涵蓋共同工作間工作的人。又以《殘疾歧視條例》為例,現時法例並沒有明確條文保障有輔助動物陪同的殘疾人士免受歧視,又或制定責任,要求在不同範疇向殘疾人士提供合理遷就。隨着人口老化及殘疾人士數目增加,我們確實需要檢討並改革法例。

平機會於2013年展開反歧視條例的檢討工作,並於2016年3月向政府提交了建議書,當中羅列73項改革建議,包括27項被視為優先的改革。今年10月,行政長官發表《施政報告》,表示政府會優先處理其中9項建議,目標是在2017-18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法例修訂建議。對此,平機會感到鼓舞,但我們同時希望政府能盡快採納和推行其他改革建議。這些改革可填補現時未受法例保障的範圍,並對付系統性不平等的問題,使各個易受歧視的弱勢群體(包括殘疾人士、婦女和少數族裔)享有更全面和更有力的保障。

除了改革反歧視條例,平機會亦建議政府開啟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立法及公眾諮詢工作。現時本港並未有法例保障有關人士,令他們在遭到歧視時缺乏申訴途徑。不少機構包括非政府組織及跨國公司均表示,立法有助本港吸納人才,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商業中心的競爭力。

另一方面,香港正面臨人口急速老化,年齡歧視這課題亦須積極處理。平機會於2016年1月公布「職場年齡歧視的探索性研究」結果,建議政府透過定期大型調查,密切監察年齡歧視的普遍程度,盡快展開有關立法禁止年齡歧視的公眾討論。

的確,隨著社會變遷和發展,市民有不同需求和關切點,我們必須時刻檢視如何落實平等權利。今天,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擁有先進的基建和設備、完善的司法制度,市民享有言論、宗教和多方面的自由。然而,我們的城市在平等權利的保障卻未盡完善,落後於國際社會,以至鄰近地區的發展步伐。若我們還不積極採取行動改革,那麼我們只會與國際社會脫軌,不單有違香港的國際人權責任,還有負我們作為亞洲國際城市的稱號。

事實上,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已不止一次表達關注,指香港缺乏全面的反歧視立法保障公眾免受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委員會並促請香港政府依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訂立全面的反歧視立法。

建構沒有歧視的家園

在推動法律改革之餘,平機會亦希望市民能積極參與有關歧視和平等權利的討論,表達意見,了解平等機會的重要性,並身體力行捍衛平等權利,畢竟這關乎我們每一個人和下一代的福祉。已故美國總統羅斯福的妻子愛蓮娜‧羅斯福,當年身任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首任主席,在促成《世界人權宣言》上扮演重要角色。她在宣言發表之時便曾說:

「普世人權從哪裡開始呢?從家園附近細小的地方,這些相近又細小的地方在地圖上根本看不見。然而,它卻是每個人的世界,他/她所居住的社區、就讀的學校或大學、工作的工廠、農場或辦公室。這就是每位男士、女士和小孩尋求公義、平等機會、免受歧視和同等尊嚴的地方。除非這些權利在這細小的地方得到確認及落實,否則一切只是空談。若果沒有每一名市民齊心協力在家園保衛這些權利,那麼我們又如何在更大的世界尋求人權進步。」

在《世界人權宣言》七十周年之際,我們不妨認真檢視香港平權的未來,定下改革的方向和路線,一起建構一個屬於我們,沒有歧視的家園。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陳章明教授

 

(原文載於2017年12月8日立場新聞及獨立媒體網站,以及2017年12月12日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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