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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載奮進平權路(只备繁体版)

01/11/2016

平等機會檔案 (2016年11月)
《一些人˙一些事 -- 深思簡論》

廿載奮進平權路


我自今年4月上任為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主席,至今已半年有多。今年適逢是平機會20周年,為紀念這個重要里程,委員會正密鑼緊鼓籌備一連串活動。

平機會於1996年開始執行反歧視條例,處理公眾在法例下提出的投訴,進行調停及提供法律協助。平機會亦肩負移風易俗的職能,致力透過研究、宣傳及教育等工作,改變社會大眾的思想、觀念及態度。這牽涉社會的傳統與風俗,甚至不同階層的利益,少不免引來不同意見甚至爭議。事實上,平機會在過去20年來的工作在社會上引起了不少廻響,例如1998年就「中學學位分配辦法」進行正式調查以及其後提出司法覆核,以至近年的同志平權議題,均引起社會廣泛議論。

回望當年,香港人權法案在1991年通過時,已有建議援引聯合國公約及進行立法,但政府卻未有行動,直至平機會前任主席(1999-2003年)胡紅玉議員在1994年7月以非官方議員條例草案形式提出《平等機會條例草案》,政府才於1994年10月提出《性別歧視條例草案》以及《殘疾歧視條例草案》,其後並於1997年制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和於2008年制定《種族歧視條例》。

但正如《性別歧視條例草案》審議委員會主席梁智鴻醫生在法案二讀辯論時指出,「條例草案為本港歷史揭開新的一頁,對社會造成深遠影響,但毋庸置疑,這是邁向平等機會的正確一步。¹」立法的重要性在於透過條例界定權責,就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行為作出繩規,是捍衛人權的重要工具,亦是教育公眾不可或缺的依據。胡紅玉議員在引進法例時便表示:「我承認法律並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卻可以提供一個開端,給市民大眾用作安全網。²」

立法的另一個重要目的是履行國際責任,令香港與國際社會接軌。根據基本法第39條,《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因此有必要通過本地法律予以實施。觀乎其他司法管轄區,英國政府早於60、70年代便引進反歧視法例,包括1965年的《種族關係法案》 Race Relations Act 1965及1975年的《性別歧視法案》Sex Discrimination Act 1975。七十年代我正身處英國求學,可謂親身經歷了英國訂立平權法例的進程。另外,澳洲亦於1975年引進《種族歧視法案》Racial Discrimination Act,美國更早於1964年便確立了《民權法案》Civil Rights Act,保障國民免受基於種族、膚色、宗教、原國籍及性別的歧視。由此可見,訂立反歧視及平等機會的法例是國際先進社會的指標。若香港要成為真正的國際都會,維持開放、自由、包容、互相尊重的特質,以及保障平等權利的法律機制,這些都是不可或缺的要素。

至於監察法例的實施情況,這些司法管轄區皆透過正式立法方式成立平等機會或人權委員會,例如澳洲的人權委員會便是一個獨立的全國性組織,可針對聯邦法例下的歧視和違反人權事件進行調查和調解;英國的平等及人權委員會乃根據2006年的《平等法案》Equality Act 2006而成立,有明確的權力可就任何相關的歧視問題申請介入或以法庭之友身份出席法庭訴訟,還有提出司法覆核程序。此外,委員會還有權監察法律和就建議中法律修訂的效果向政府提供意見。

無可否認,近年我們聽到不少關心委員會實際效能的聲音,有人認為平機會應以人權委員會取代,擴闊其職能;亦有人批評平機會是「無牙老虎」,沒有足夠的權力。

事實是,多年來平機會確立了不少重要案例及法律原則,除了中學學位分配辦法外,平機會於1999年協助的一宗殘疾歧視重要案例,促使政府檢討其招聘政策,改變一律拒絕第一級別親屬有遺傳性精神病病歷的求職者之做法。

此外,平機會於2007年展開「公眾可進出的處所無障礙通道及設施正式調查」,促使政府承諾投放13億港元進行廣泛改善工程,而當年的領匯亦承諾投放2億港元提升其設施的易達程度。

平機會自1996年9月開始提供服務至2016年8月這20年間,共處理了超過13,300宗歧視投訴,經調停及法律協助方式為受歧視的人取得逾1億港元的賠償金額。這些受歧視的人當中有放病假治療癌症期間被解僱的僱員、被性騷擾的酒樓員工、還有所住大廈缺乏無障通道而被困家中的輪椅使用者。平機會為他們進行調停、提供法律協助,讓他們討回公道,解開鬱結和重獲尊嚴。

時至今日,平機會的工作在市民心目中享有相當大的認受性。根據平機會於2016年7月公布的「平等機會意識公眾意見調查2015」結果,超過一半 (56%) 的公眾人士在沒有提示下能指出平機會是香港促進平等機會及消除歧視的機構;經提示後,整體認知程度更大幅提升至98%。另外,有82% 的公眾人士知曉平機會過去12個月在教育、推廣或宣傳方面的活動;有70%的市民同意「平機會提高公眾對平等機會及歧視的認識」。

有趣的現象是,無論是網上討論區、公開場合,甚至電視節目當中,我們不時聽到「信不信我去平機會投訴你!」這句說話。姑勿論背後原委和投訴是否有理據,至少在市民眼中,平機會是維護他們平等權利的機構。

事實上,平機會多年來積極與時並進,緊貼香港步伐,關注社會的最新發展和市民關心的議題,例如2003年沙士爆發造成市民恐慌,平機會加強了公眾教育,並打擊相關的歧視。近年本港市民對內地旅客的不滿情緒,以至新移民面對的歧視,還有基於年齡及不同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平機會都表達關注。雖然法例沒有賦予我們權力去處理這些歧視,但並不代表我們不能發聲。透過研究及調查,我們倡議政策改革和相應措施,致力推動更平等共融的社會。

我們亦不時檢討現有法例及平機會的運作。無可否認,現時的反歧視法例有不足之處;隨著社會進步,市民對平等權利的期望亦越來越高。因此,我們有必要作出檢討,確保有關機制能有效保障市民的平等權利。2013年平機會便展開了歷來最大型的歧視條例檢討,並於2014年7月至10月徵詢公眾如何改革條例,務求令香港的反歧視法例與時並進,切合社會需要。平機會於2016年3月公布了73項改革反歧視法例的建議,當中27項為優先項目。這些建議包括訂明平機會有權發出關於反歧視條例的非法定指引,和有權在正式調查後與相關機構締結自願但具約束力的承諾書或合約,還有對違反承諾書或合約的機構強制執行有關承諾,好讓委員會能掌握足夠而有效的權力去執行職責。

我們衷心期望特區政府能認真考慮建議,並盡快進行修訂,這些項目代表著香港社會各界的訴求、他們的共同願景,希望市民能得到全面的保障,推動香港社會邁向更平等的里程。

在此有需要多說一句的是,特區政府多年來似乎仍未意識到平等共融對香港未來發展的重要性!台灣及北京在相關政策發展和承擔上都比香港積極。要知道所謂世界都會的元素不外乎三項:財富、科技和人才質素。前二項香港已逐漸被新加坡拋離(尤其按GDP及科研能力比拼),剩下的人才質素香港仍稍微可以領先,這當中包括推動正面意識形態及展示相互尊重的機構,包括「私隱專員公暑」、「廉政公署」、「消費者委員會」等等;而「平等機會委員會」其實是對外對內宣示我們政府落實平等共融的決心!假若我們不能確保香港人人能平等發展所長,旅居的人動輒受到歧視,怨氣不獲減少,正義無法伸張,那香港還可以自稱為先進文明的亞洲之都嗎?

平機會成立至今已20個年頭。誠然,歧視似乎仍是揮之不去,香港市民在性別、懷孕、殘疾、種族及其他方面仍面對歧視。但比起二十年前,我們在步向多元共融的進展是顯而易見的。展望未來,經濟波動、政治環境轉變、社會人口老化,都將令人人共享平等機會的路途佈滿荊棘。平機會內部方面亦正面對不少挑戰,例如,我們面對資源緊絀、市場變化如辦公室租金上漲、人才流失等問題。近日我們便為尋找租金相宜的辦公室而籌措。但無論如何,我們對消除歧視的決心是生生不滅的。平機會將繼續堅定不移、不偏不倚地執行法例賦予我們的責任,我們會把平等的火炬傳下去。正如平機會前任主席林煥光議員表示,這是跨世代任務,不能一蹴而就,但只要得到社會大眾的支持,我們就有信心可在這平等路上走得更穩、走到更遠。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陳章明教授

 

(原文載於2016年11月10日立場新聞網頁)


¹ 香港立法局1995年6月28日會議紀錄
²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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