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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客觀分析為基礎 以理性對話作橋樑 ─走上反性傾向歧視立法之路(只备繁体版)

27/01/2016

平等機會檔案 (2016年1月)
《一些人˙一些事 -- 深思簡論》

以客觀分析為基礎 以理性對話作橋樑─走上反性傾向歧視立法之路


引言

今年1月26日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公布了《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和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報告》。根據報告內的公眾電話問卷調查結果,超過半數(56%)受訪者贊同立法禁止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和雙性人身份的歧視,相對政府於2005年委託進行的調查數字(29%),比率增加近倍。更值得注意的是,年齡介乎18至24歲的受訪者中,近92%同意有需要立法。這些數據清楚告訴我們,過去10年間支持立法的民意有明顯轉變。隨着社會對平等權利和公義有更大渴求,以及國際社會在平權立法方面的發展,特區政府是時候認真考慮,就立法展開公眾諮詢。

對性小眾缺乏了解

一直以來,本港社會對性小眾,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及雙性人身份(英文統稱LGBTI)的人士認識不深,也對他們受歧視的景況缺乏充分了解。雖然過往不少志願和社區組織以及學界曾就本港性小眾歧視議題進行研究調查,但這些調查往往集中在特定範疇,例如教育或僱傭等方面。再者,大部份性小眾不願公開談論他們的歧視經歷,除了懼怕討論有關經歷會對他們再次帶來情緒衝擊之外,亦擔心暴露身份會令他們承受歧視甚或更大傷害。因此,普遍社會未能深入了解性小眾受歧視的全面實況以及成因。

研究目的及方式

為了有系統地了解性小眾在不同範疇所遭受的歧視經驗,以及他們對於立法或其他消除歧視的途徑之看法,平機會於2014年委託了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進行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和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除了徵詢性小眾的意見,研究的另一重要目的是徵詢公眾對性小眾的認識及接納程度、他們對性小眾遇到的歧視有何觀感,以及對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和雙性人身份歧視的意見。

這個研究可說是目前香港同類研究中最廣泛和全面的研究項目。在研究範疇上,除了同性戀、雙性戀及跨性別人士之外,研究還包括雙性人身份的人士。至於研究方式,則是首次兼用多種方式:研究小組採用了定質與定量的研究,除了進行文獻審閱、公眾論壇及與專家訪談之外,還進行了14次性小眾焦點小組討論會、10個公眾焦點小組討論會,以及3個為持強烈意見的關注群組而設的焦點小組討論會。此外,小組以電話抽樣調查在全港訪問了超過1000位受訪者,又透過網上及郵遞方式收集公眾意見。

性小眾歧視普遍
今次研究可說提供了詳盡而客觀的數據和分析,讓公眾可全面了解本港性小眾面對的歧視景況。研究顯示在香港多個不同範疇,包括教育、就業、貨品和服務提供、處所管理及政府職能等,皆普遍存在對性小眾的歧視。例如有同性戀學生表示害怕上學,因為每天都受到同學的嘲笑揶揄;有時同學會偷走他的功課;有時黑板上會出現他的名字,旁邊寫滿侮辱的字句,說他是怪物;亦有同學受到肉體上的欺凌。

此外,有在職場的性小眾分享,在僱主發現其性傾向後,遭到解僱的威脅;或因此備受同事冷嘲熱諷或口頭騷擾。有性小眾被逼上班時以某種方式穿著打扮或以某種方式行事,否則會被解僱。

事實上,性小眾在生活不同層面均受到歧視,但他們普遍認為無法可討回公道,而所謂補救措施亦形同虛設或根本不存在。有性小眾表示,在尋求專業人員如教師、輔導人員及社工支援時,遭到不友善對待。普遍來說,這些人員本應具備同情體恤之心,但部份人士卻對性小眾作出負面批評甚至刁難他們,令性小眾感到無助、被孤立和歧視。整體來說,參與研究的性小眾認為單單透過教育來消除基於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的歧視並不足夠,必須立法才能保障他們免受歧視的權利。

誠然,我們必須遏止歧視性小眾的狀況。性小眾每天面對的歧視、脅逼和排擠,不單令他們心靈受創,嚴重地影響他們平等參與日常生活的能力和機會,更削弱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和商貿中心的地位,包括令僱主無法吸納和挽留人才、令香港的形象受損,進而影響到香港的持續發展和競爭力。

政府是時候採取積極的態度,以確保性小眾得到法律保障,免受歧視。平機會認為,政府應該盡快就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和雙性人身份歧視進行公眾諮詢及立法前期的工作。諮詢應集中討論法例的保障範圍和內容,例如相關定義和豁免情況,而非仍停留於討論應否立法的初步階段。

市民大眾支持立法

事實上,研究清楚顯示市民大眾支持立法禁止歧視性小眾。根據公眾電話問卷調查的結果,超過半數(56%)受訪者贊同應該立法,相對政府於2005年委託進行的調查數字(29%),高出近一倍,顯示過去10年間支持立法的民意有明顯轉變。

再者,調查顯示,年齡介乎18至24歲的受訪者中,近92%的人同意有需要立法;相對之下,年齡在65歲或以上的受訪者只有37%支持立法。從以上數字可見,本港年輕人對於性小眾平權議題持較為開明及包容的態度。作為未來的選民和社會領袖,他們在政治、社會和公民事務等方面愈來愈舉足輕重,可預見性小眾平權議題的政治份量將隨年月增長,平權訴求日重,政府宜及早主動採取行動,推動社會展開廣泛討論。

平機會認為,公眾就這議題的討論應建立在事實的基礎上,並明瞭即使在特定群體及組別當中亦存在不同意見。例如,性小眾平權經常被視為不符合宗教觀點和妨礙宗教自由。但平機會的研究便發現,近半(49%)有宗教信仰的受訪者同意應立法保障性小眾。因此,反性傾向歧視立法並非與宗教對立。

立法的憂慮

藉着今次研究,研究小組深入探討了一些團體的憂慮,包括立法可能侵害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和私隱。平機會認為在保障不同群體的權利與爭取性小眾平權之間,絕對可取得平衡。首先,香港現有的人權法例和反歧視條例都已顧及上述憂慮,保障市民的宗教及言論等自由。此外,研究小組詳細地研究過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做法,認為香港可考慮借鏡,例如針對個別界別如宗教界的特殊情況,可在制訂法例時考慮引入豁免條文。事實上,這些司法管轄區在引入及實施反性傾向歧視法例後,並沒有出現翻天覆地的變遷。

締造對話平台

平機會希望透過是項研究,能提升市民大眾對性小眾歧視經歷的認識,從而摒棄誤解、偏見和定型觀念,好讓性小眾能平等地參與社會。為了移除性小眾面對的歧視,平機會於報告中建議政府應積極為不同持份者締造對話平台,以便社會不同群體就有關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和雙性人身份等人士的平權問題增加對話,促進彼此瞭解。此外,政府尤其應向服務市民的前線公務員及公共機構人員提供具體訓練和指引,以確保他們不會在無意間冒犯或歧視性小眾。

對於宗教相關團體提出有關「逆向歧視」的憂慮,目前有關宗教歧視是否普遍的資料甚少,平機會呼籲政府宜進一步考慮探討這方面的問題。

本港在爭取性小眾平權上走過不少路。一直以來,政府對於應否立法採取審慎態度,表示社會存在分歧,因此必須小心處理議題。在處理性小眾歧視方面,政府早於1998年已編製了《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並呼籲公私營機構自願採納。2004年政府成立少數性傾向人士論壇,並於2013年委任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取代論壇,就性小眾歧視的相關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而較早前小組已發表了其工作報告。

平機會相信,綜合這些工作經驗及今次發布的研究報告,已有相當的基礎讓政府計劃及開展下一步的工作,包括研究立法。平機會倡議政府展開立法的諮詢,除了基於歧視情況的普遍及嚴重性,亦考慮到香港的人權責任以及國際社會的發展趨勢等因素。

無可否認,香港社會在過去10數年經歷了重大變遷。無論我們喜歡與否,改變之輪已啟動,社會對性小眾歧視的意識及觀念正在轉變。我們是時候以新的思維作出籌劃及討論,從而邁向新的里程。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周一嶽

 

(本文刊於 2016年1月27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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