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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性人、雙性人與跨性別人士的平等權利(只备繁体版)

01/07/2013

平等機會檔案 (2013年7月)
《一些人˙一些事 -- 深思簡論》

性小眾平權系列:三之三
變性人、雙性人與跨性別人士的平等權利


性小眾當中,除了有不同性傾向的人士,還包括雙性人(*註)、變性人與跨性別人士,但據「社商賢匯」2012年的調查,77%受訪在職人士表示不知何謂「跨性別」。其實他們包括了變性人、尋求變性並正接受醫學評估的人士及一些不選擇做變性手術、只在打扮上作性別表達的人士。目前「性別認同障礙」被視作一種精神科的症狀,跨性別人士受《殘疾歧視條例》保障。然而部份跨性別人士對這種診斷有些抗拒,認為「跨性別」是一種「狀況」而非一種「殘疾」,相信從性別認同的角度清晰立法,才可更有效地保障他們。

這個被社會邊緣化的群體,日常承受不少誤解甚至侮辱,過去亦有跨性別人士因不勝壓力而自殘或自殺。更曾有人這樣對跨性別人士惡言相向:「不男不女,搵人拉你呀!」有以女性身份求職的變性人申訴,因其推介信顯示曾為男性,而在求職時受到歧視,亦有在職的變性人被僱主勸退。但事實上,跨性別人士同樣具備工作能力,只是因為自己「女兒身男兒心」(或「男兒身女兒心」),性別身份天生錯配而感到痛苦困惑,這情況稱為「性別認同障礙」。而社會上,有些人對「性別認同」不理解,才會產生偏見。

部份跨性別人士的外表與身份證上所示的性別不同,會使他們處於受歧視、騷擾甚至暴力對待的危機中,因此需要得到適切的法律保障。一些外國的司法機構已立法禁止歧視跨性別人士,在英國,跨性別人士更可根據《性別承認法》接受最少兩年的觀察以釐定其合法性別,而非硬性規定要完成所有相關的外科手術。今年5月,變性人W小姐成功透過終審法院,爭取與所愛的男人結婚的權利,勝訴揭示了香港必須正式檢討及修訂相關的法律,使跨性別人士的身份有更明確的界定,以涵蓋他們在婚姻、就業、承繼及各種公共範疇的合法權利。

改變性別,不一定需要及依靠外科手術,也需兼顧心理、社會、家庭等元素。變性的過程艱辛而漫長,家人的支持和公眾的正確對待,有助跨性別人士渡過難關。我亦已促請醫管局設立一站式的專科部門,匯集精神科、臨床心理學、青少年醫學、內分泌學、外科、婦科及泌尿科等專家,為尋求變性的人士提供全面的服務及支援。

據2007至2009年的統計,香港有86人被診斷有性別認同障礙,但有專家指全港的跨性別人口不止此數,因為統計並未包括一些沒有向公立醫院求助或仍未求助的個案。儘管跨性別人士只佔少數,然而,我們如何看待少數,足以衡量我們的社會是否文明,願意接納多元及差異。平機會相信跨性別人士及所有性小眾均應享有與其他人相同的權利,過有尊嚴和不受騷擾的生活。我們呼籲政府盡快採取具體行動,回應終審法院所建議的法律修訂,讓跨性別人士可按其性別認同而得享平等機會。我們亦鼓勵大眾一起認識性小眾的議題,打破性別定型的觀念、放下負面標籤,以平等及關愛的心對待性小眾。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周一嶽

 

(*註:本文刊於2013年7月22日《明報》,原文提及的雙性人,是由於先天性的生理狀況所導致,而非心理上有性別認同障礙。因此,雙性人雖屬性小眾的一員,但卻不應被歸納為跨性別人士,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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