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種族平等 ─ 適當時候做適當的事(只备繁体版)
平等機會檔案 (2009年9月)
《一些人˙一些事 -- 深思簡論》
促進種族平等 ─ 適當時候做適當的事
促進人權是社會上每個人應有的責任。人人皆有自己的角色,大家都有份參與。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也是其中一分子,現在就讓我們談談平機會的角色。
有人對平機會沒有參與2009年8月於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會議表示關注。小部份人把平機會缺席該會議,詮釋為我們不關心種族平等。
我們不明白為何有此誤解。事實上,平機會作為負責執行《種族歧視條例》及其他反歧視法例的機構,一直盡心竭力促進香港的種族平等。
我們認為應在適當時候、適當地方,做適當的事。在立法會制定《種族歧視條例》時,我們曾向立法會提交意見,並公開我們的立場1。《種族歧視條例》也許未能滿足所有人的要求;但條例確是經廣泛討論和審議,最後經由代表市民的立法會議員通過。有了《種族歧視條例》,我們就能致力建立一個多元文化社會,保障市民不受種族歧視。
平機會在本質上是一個法定機構,我們有責任在本身的職權範圍內消除歧視。我們既獲得權責去執行《種族歧視條例》,就應確保條例得以有效執行,務求符合香港的少數族裔社群和整體社會的利益。倘若在法例剛開始實施時,便只着眼於尋找法例的不足之處,恐怕會令到法例的認受性受損。
其實,《種族歧視條例》有很多正面之處,保障大家不受種族歧視、騷擾和中傷。正如平機會執行其他反歧視法例一樣,我們會根據《種族歧視條例》,保障每個人在教育、僱傭及房屋等方面有機會享有基本權利,為受屈人士討回公道。我們也透過各種公眾教育,讓巿民更認識種族平等,並了解種族歧視帶來的嚴重後果。
《種族歧視條例》剛於2009年7月生效,現在並不是就法例條文尋找不足的時候。待我們累積足夠的執法經驗後,才是適當時機重新審視及檢討法例,就像我們過去對其他反歧視條例的做法一樣。我們可在下次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會議上,又或以非政府報告的方式,提出我們所關注的課題。在這之前,我們應先讓《種族歧視條例》順利運作,才可作出全面考慮。實現以法例為基礎的種族共融社會的進程已耽擱多時,現在是社會共同努力令法例暢順運作的時候。我們明白到法例若有不足之處是需要正視的,但改善工作應留待往後進行。
平機會以保障巿民不受違法歧視為己任,但我們也認同不能一躑而就。我們會運用必需的資源,與社區夥伴携手合作,確保《種族歧視條例》能順利推行。
1 請參考平機會以前就《種族歧視條例草案》提交的意見書:http://www.eoc.org.hk/eoc/upload/2008314123930428811.pdf (2008年1月),http://www.eoc.org.hk/eoc/upload/2009527113025297405.pdf (2008年6月) 及就《平等方案》提交的意見書(2008年5月):http://www.eoc.org.hk/eoc/upload/200952711282926698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