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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說人權(一):未忘苦難‧保障人權(只备繁体版)

01/04/2008

平等機會檔案 (2008年4月)
《一些人˙一些事 -- 深思簡論》

淺說人權(一):未忘苦難‧保障人權


今年是聯合國慶祝「世界人權宣言」60周年紀念,全球有多項慶祝或紀念活動

猶記得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全球多個地方飽受戰火摧殘,中國經歷了沉重的苦難,有訴說不盡的慘痛遭遇。戰爭令人性嚴重扭曲,無數無辜人民被欺壓、侮辱,全球各地哀鴻遍野,生靈塗炭。因而在大戰結束後,為了保障人權,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宣言詳列了每個人與生俱來應有的權利,涵蓋了促進自由、平等、世界和平的基本原則。

《世界人權宣言》第三條指:「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宣言明確指出,無論是哪一國的人民,都應有基本生存權和發展權。從社會歷史看來,香港人是支持這些基本人權的。因為香港人在面對天災肆虐時,向來不會獨善其身。就如香港人亦對南亞海嘯及內地雪災災民熱情地施予援手。就相同道理來說,對於國際社會的人權狀況,香港人不會也不能不聞不問。

隨著社會發展,市民對個人權利開始有多方面的訴求,多數市民認同每個人都應該得到人權保障。而事實是,這些權利是經過前人努力爭取才能實現的。「世界人權宣言」通過六十年後的今天,不少地方仍然有人權受到侵害的情況。我們禁不住要問,我們是否可以獨善其身?香港人能做些甚麼呢?

我們相信,每個地球人應該做的,就是繼續對人權的堅持,並且把保護人權的觀念傳給下一代。我們支持有法例和機制去保障全球人民的基本人權。

此外,人權教育應從小開始。每個小孩子都應該學會尊重和關心別人,並對自己的社會,以至整個世界,有一份責任感及正義感,這是珍惜基本人權的第一步。假如我們的下一代有著尊重人權的國際視野,對社會的貢獻將會更大,戰禍帶來的苦難得以避免,社會亦更為進步。


1. 聯合國人權網址 :www.un.org/chinese/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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