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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考察之行(四):慷慨的育兒假 (只备繁体版)

01/02/2008

平等機會檔案(2008年2月)
《一些人˙一些事 -- 深思簡論》

瑞典考察之行(四):慷慨的育兒假 


談到瑞典,不得不提它舉世知名的育兒津貼及假期(parental insurance and parental leave)。

一名嬰兒出生或被領養後,父母可共同享有 480 日的假期,期間可得到育兒津貼。當中 390 日,可支取其薪酬的 80%(最高津貼為每日874瑞典克郎),其餘 90 日,則可得到 180 瑞典克郎。這些入息均須付稅。在上述 480 日假期中,每名家長可得到六十日育兒假(parental leave),其餘假期由父母分享,或由一名家長獨得。為了鼓勵男性在育兒方面有更多的參與,父親除得到上述育兒津貼外,更可得到額外十日的育兒假(期間除育兒津貼外更獲額外臨時津貼)。

根據法例,家長有權要求僱主把他們的工時縮短四分一,期間薪酬相應減少,直至子女 8 歲為止。一般而言,提出這要求的多是女性。

由領養一名兒童開始,父母有權停薪留職達一年半之久。

雖然有瑞典學者認為當地企業推行家庭友善的情況仍有改善空間,但如此慷慨的育兒假,已令不少其它地方的父母深深羨慕。瑞典是高稅制、高福利國家,與本港情況有所不同,然而,當中有些家庭友善的原則及理念,卻值得我們學習及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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