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與答:疫情下外傭的工作和假期安排(只备繁体版)
新型冠狀病毒病肆虐全球,引起民眾恐慌和不安。香港的疫情在5月稍為緩和,政府各部門已恢復運作,學校亦復課有期。疫情揭露了社會很多不平等的現象,不少弱勢社群的處境較其他人更為艱難,外籍家庭傭工便是其中的一個界別。
最近和朋友一聚,當中有朋友聘用了外傭照顧家人,他向我查詢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下有關外傭工作和假期安排的事宜,我藉此專欄與大家分享相關問與答。
朋友:在疫情肆虐的情況下,若外傭在休息日外出後,僱主擔心她已被感染而解僱她,會否違反法例?
我: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若僱主基於僱員的殘疾而給予較差的待遇(例如:解僱),便有可能是違法歧視行為。要緊記一點,《殘疾歧視條例》下殘疾的定義包括「歸於任何人的殘疾」,即是純粹主觀地認為某人有殘疾,但實際上該人並沒有被指稱的殘疾。所以就算你的外傭沒有患上新冠病毒病,但若你認為她已被感染而作出歧視行為,你都有機會違反法例。
雖然《殘疾歧視條例》第61條列明,若基於保障公眾健康,給予患有傳染病的殘疾人士不同的待遇,而有關的歧視性行為是屬合理地需要,便不屬違法。然而,我們必須確定該行為是真正「合理地需要」。由於政府在3月開始已實施了社交限制措施,包括限制在公眾場所的聚會人數,若僱主基於外傭在休息日外出而推測她已被感染,繼而作出解僱,再加上僱主沒有實質證明該解僱在保護公眾健康方面是合理和必須的,僱主便有機會違反法例。
朋友: 僱主是否有權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或不要外出?
我: 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感染情況,為保障外傭的個人健康,政府呼籲外傭在休息日盡量留在家中休息,避免外出聚餐或聚會等社交活動,盡量與他人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以避免受感染和防止病毒在社區擴散。然而,休息日的安排應該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在商討休息日安排時,僱主應解釋當前的特殊情況,互相體諒,攜手防疫。若僱主在未得外傭同意下而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或不給予外傭休息日,均屬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可被檢控。
我希望以上的資料可以幫助大家了解,在疫情下有關外籍家庭傭工的工作和假期安排事宜。為釐清反歧視條例是否適用於疫情引起的各種情況,平機會特設「2019冠狀病毒病與歧視」專頁,匯集了平機會因應疫情發布的新聞稿和專欄文章、相關的電台訪問,以及非政府組織提供的服務資訊。大家可以到此專頁瀏覽並索取相關資訊。
在抗疫的艱難時期,大家必須一起努力,抱着同理心去對待每一個人,這樣才能消除歧視和偏見。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朱敏健
(本文刊於2020年05月13日《 am730 – 健談平等 》專欄)
疫情揭露了社會很多不平等的現象,不少弱勢社群的處境較其他人更為艱難,外籍家庭傭工便是其中的一個界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