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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境下的平等 反歧視條例給護老者的保障(只备繁体版)

15/07/2022

自今年初新冠疫情第五波爆發以來,市民的生活受到重大衝擊,長者的健康更面對嚴重威脅。不少護老院舍相繼爆疫,院友受感染。另一方面,居家的長者和他們的照顧者亦面對不同挑戰,一方面擔心在社區受到感染,另一方面要應付長者們日常醫療和生活上的需要,加上不少護老及康復服務暫停,令長者坐困家中,照顧者可謂身心俱疲。

事實上,在這兩年多的漫長抗疫歲月,長者照顧者或「護老者」的精神和身體上所承受的壓力實在不容忽視。我們常說護老,但到底又有誰來照顧「護老者」呢?

護老者大多為長者家人

現時全港約有145萬名65歲及以上的居民,佔總人口兩成。超過九成半的長者是居於家中,這源於大部分長者都希望「居家安老」,另外亦因為安老院舍床位及照顧人手長期短缺,故此只有約6萬名或4%的長者居於各類安老院舍。

不論是居家或於院舍的長者,不少有長期病患,需別人照顧。根據政府統計處於2021年12月發表的《第63號專題報告書》,2020年全港有近180萬人需要長期(即持續最少6個月的時間)接受藥物治療、覆診或打針服藥以治療某一種或多於一種的疾病,佔全港人口24%。這些長期病患者的年齡中位數為66歲,其中60至69歲人士佔近28%,70歲及以上人士更佔40%。報告亦顯示,70歲及以上人士的長期病患普遍率為78%。

現時本港並沒關於照顧者的正式統計數字,根據《第63號專題報告書》,2020年居住在住戶內的殘疾人士,約有20萬人因其殘疾及長期病患而有別人照顧其日常生活,這數字尚未計算智障人士的照顧者。另外,約近25萬名長期病患者因其殘疾及長期病患而有別人照顧其日常生活。從以上數字可估計,全港至少有數十萬名照顧者。

大部分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是與照顧者同住,以後者為例,83%是與照顧者同住。這些照顧者中,佔最大比例 (32%)的是長期病患者的子女、女婿或媳婦,其次是他們的配偶(29%)和家庭傭工(25%),還有他們的父母(8%)。

護老者因照顧感壓力

華人社會重視孝道,子女大多承擔照顧父母的責任。這些護老者中不少是「夾心照顧者」,即除了要照顧父母外,亦要看顧自己的孩子。此外,一些護老者本身也是長者,即「以老護老」。根據統計處的報告,照顧殘疾人士及長期病患者的每周照顧時數中位數分別為42及35小時,相當於一份全職工的每周時數。而無論是殘疾人士或長期病患者的照顧者,均有超過5成表示,在統計前一個月曾因照顧而感到有壓力。

這些照顧者的壓力除了來自體力和精神的損耗,亦可能源自僱主未能體恤,令員工兼顧工作及家庭責任期間承受更大的壓力。事實上,不少在職照顧者因為工時太長、工作安排欠彈性而對照顧家中長者感到分身乏力,處於兩難之中;有些則更索性辭掉工作變成全職無償照顧者,但卻因此陷入經濟困境。平機會過往便收到有僱員投訴,指因請假陪伴父母看病而遭僱主辭退。

現時本港有四條反歧視條例,分別為《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這些條例禁止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餵哺母乳、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的歧視;性騷擾和基於餵哺母乳的騷擾;以及基於殘疾和種族的騷擾和中傷。任何人士若認為自己受到法例下的歧視、騷擾或中傷,可向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提出投訴,討回公道。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保障

就以上僱員因照顧患病父母而被辭退的情況,平機會是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處理有關投訴。《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於1997年生效,保障市民不會因為其「家庭崗位」而遭到歧視,適用的範疇包括:僱傭;教育;貨品、設施或服務的提供;處所的處置或管理;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及被選入或委入該等團體的資格;會社的活動;以及政府的活動。

甚麼是「家庭崗位」呢?根據《條例》,「家庭崗位」是指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而某人的直系家庭成員則指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與此人有關係的人。這定義涵蓋了獲法律承認的各種關係,例如父母親、兄弟姐妹、丈夫、妻子、兒子、女兒、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孫子女或外孫子女、姨母、姑母、叔伯、舅父、堂(表)兄弟姊妹、姪、姪女、甥及甥女、岳父或家翁、岳母或家姑、配偶的兄弟姐妹等等。

至於歧視,可分為直接和間接歧視。「直接歧視」是指在相同或無重大分別的情況下,一名人士給予具有家庭崗位或某家庭崗位的人的待遇,差於給予並無家庭崗位或並無相同家庭崗位的人的待遇。例如,僱主在進行內部晉升考核時,在兩名員工中挑選了不用照顧年老父母的僱員,認為該僱員能更專注於工作,即使這兩名員工的能力和表現均相若。這有可能構成基於家庭崗位的直接歧視,給予需要照顧雙親的員工較差待遇。

「間接歧視」則是指實施一律要求或條件,雖然表面上看似一視同仁,但實際上對具有家庭崗位或某家庭崗位的人有不公平的影響,而有關要求或條件是沒有合理理據支持的。舉例說,一名單親媽媽在某公司任職客戶服務主任已有八年,每天工作時間由早上8時至下午5時。一天公司通知她將被派任輪班工作,包括通宵班,公司的理由是一些較後入職的客戶服務主任需擔任輪班工作,公司需劃一所有相關員工的服務條件及條款。由於該名女士母兼父職,獨力照顧子女,有關輪班工作安排令她無法在晚上照顧子女,她曾要求調往一個毋須擔任輪班工作的職位但被公司拒絕,別無選擇下她只有辭掉工作。假若該公司沒有合理理由支持有關輪班的要求或條件,而有家庭崗位的人士因為無法達到有關要求或條件,致令他們受到不公平影響,那麼施加該項要求或條件便可能構成「間接歧視」。

家庭崗位歧視投訴個案

平機會過往處理過不少職場的家庭崗位歧視個案,例如一名僱員在加入某機構工作三個星期後,其父親於一個星期五入院。得到上司同意後,該名僱員於當天下午大約4時離開公司,其後又在緊隨的星期一請假,以便與父親的主診醫生會面,和照顧有長期病患兼行動不便的母親。該僱員指稱,人力資源部門一名職員於星期一下午通知她,由於她家人的健康問題,管理層認為長遠來說,她不適合在該機構工作,因而終止聘用她。

該名僱員向平機會投訴有關機構家庭崗位歧視。平機會接獲投訴後安排雙方進行提早調停,最後紛爭得以解決。有關機構澄清終止聘用投訴人與她的工作表現無關,並為投訴人提供一封推薦信。機構又承諾,有關解僱和投訴人向平機會提出的投訴,不會影響雙方日後工作上的合作。

在另一宗個案中,投訴人是某公司的人力資源部總監。她的母親確診患上乳癌。投訴人通知上司由於母親的病情,可能需要臨時請假照顧母親。其後兩個月她請了數天假。該公司聲稱投訴人工作表現差,把她的一些職務派給另一名同事執行。公司又要求投訴人辭職,否則會被解僱。投訴人不同意她的工作表現差,拒絕辭職,最終被解僱。投訴人於是向平機會投訴該公司基於她的家庭責任而歧視她,最後該個案同樣透過提早調解得以解決。

家庭友善僱傭政策

從以上真實案例,可見職場上的家庭崗位歧視情況屢有發生。為了避免觸犯反歧視法例,僱主們在聘請、晉升、調職、培訓、解僱或裁員時應採用劃一甄選準則,切勿假設某項工作只適合有/沒有家庭崗位的人士擔任。

僱主亦宜推行家庭友善政策和措施,例如彈性上班時間和工作安排,協助員工平衡工作與家庭責任。這既可促進員工的身心健康,亦可避免人才流失,提升企業的人力資本和競爭力。平機會於2020年1月1日便推出了四分一日假期政策,這項創新家庭友善措施可讓員工可以更靈活放取假期,以便履行家庭責任及處理私人事務。

制定全面以照顧者為本的政策

香港人口正急速老化,根據政府推算,本港的長者人口將由2019年的132萬上升至2039年的252萬,佔了總人口三分一,亦即每3人便有1位長者。隨著人口老化,可預見照顧者的數目將大幅增加,照顧者老齡化的趨勢亦將加劇,導致「以老護老」甚至「以殘護老」的現象更普及。

近年社會接連出現涉及照顧者的悲劇,照顧者因不堪壓力傷害自己甚至被照顧的家人,反映照顧者缺乏支援的處境。疫情下護老者更是面對前所未有的困難和壓力,我們必須儘早正視問題,找出解決辦法。

平機會一直倡議政府加強對照顧者的支援,掌握準確數據、擬定全面的照顧者政策。平機會於 2020 年 9 月便向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提交意見書,倡議多項措施,以加強支援照顧者。例如我們建議當局放寬「為低收入的殘疾人士照顧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及「為低收入家庭護老者提供生活津貼試驗計劃」的申領資格,容許領取傷殘津貼和長者生活津貼的人士申領,肯定年長及殘疾照顧者的能力和貢獻,並紓解她/他們的經濟困境。另一方面,我們亦鼓勵當局參考外國經驗,例如給予合資格的照顧者享有若干日數的暫顧服務,同時增加日間護理中心及院舍的服務,讓照顧者有喘息的空間。

長者是社會的重要一份子,他們辛勤工作數十載,為社會作出貢獻,我們必須善待和珍惜他們。要保障長者的福祉,我們亦應保障護老者的福祉,讓照顧者得到充足的支援,具備應有的技能和資源去照顧家中長者。只有這樣,我們的長者才能達到居家安老,樂享頤年的願望。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朱敏健

(原文刊於救世軍《老吾老》刊物2022年6月第1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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