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机会委员会

搜寻

主席文章

懷孕歧視屬違法行為 僱主不應對懷孕僱員作差別對待(只备繁体版)

01/09/2023

懷孕對婦女來說是一件人生大事,除了要迎接新生命的來臨,為養育小孩做好準備,在懷孕期間身體可能出現不適,心理狀況亦可能受到影響。在職的懷孕婦女,更要承受工作帶來的壓力。如果她們在受僱期間,因懷孕而被僱主歧視或給予較差的待遇,例如解僱或不被續約,定會對她們的身心以至孕育中的孩子造成影響。

由平機會代表入稟的懷孕歧視案獲判勝訴

上月中,區域法院就一宗懷孕歧視案裁定一名女士(申索人)基於懷孕受到僱主的違法歧視,判申索人勝訴。申索人於2007年9月開始受僱於一間物流公司(答辯公司),並於2017年3月獲晉升為部門主管。不久之後,申索人懷孕。答辯公司托詞申索人表現欠佳及為了節省公司成本和營運目的,拒絕向申索人發放年終花紅,並在她放產假前決定不予她續約。但申索人認為,真正的原因是答辯公司對其懷孕感到不高興。

現時《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婦女在僱傭範疇免受懷孕歧視。若任何僱主基於僱員懷孕而使該僱員受到不利的對待或被解僱,或給予該僱員較差的待遇,都有可能構成懷孕歧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是次案件的申索人獲得平機會給予法律協助,提起訴訟程序。平機會除了委派內部律師代表申索人處理案件,更在審訊時作為訴訟律師代表申索人出庭。

就這宗案件,區域法院判定申索人可獲得合共超過年港幣110萬元的賠償,包括306,680元收入損失賠償和489,500元年終花紅損失賠償,並附加估算的200,000元利息,以及130,000元感情損害賠償(假如答辯公司同意向申索人作出道歉和發出推薦信)。法院還命令答辯公司需支付申索人法律費用。

此案的賠償金額是經法院審判後裁定的懷孕歧視案中,賠償金額最高的一宗。但必須強調的是,該案的賠償金額是依據案件的獨有情況而作出,而每宗個案的情況不盡相同。以此案為例,金額的釐定是根據申索人過去的收入,包括因不獲續約而損失的一年薪金及年終花紅,而感情損害賠償則是法庭根據過去的案例而得出。

裁決提醒僱主不可對僱員作出違法懷孕歧視

平機會歡迎法院就此案件作出的裁決。我認為,法院是次的裁決發出了重要的訊息,提醒所有僱主絕對不可在僱傭範疇內對僱員作出違法懷孕歧視。僱主必須避免對懷孕員工履行職責的能力作出假設,並應採取積極措施,營造一個包容、家庭友善的工作環境,使所有員工都能盡展所長。

事實上,多年來懷孕歧視一直是按《性別歧視條例》提出的第二多投訴。在2018至2022年的5年期間,平機會收到407宗懷孕歧視的投訴,佔該期間整體《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約25%。這些投訴大部份屬於僱傭範疇,可見職場懷孕歧視並不罕見。

平機會以調停和訴訟為受屈人討回公道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平機會不僅加強執行法例,致力並成功透過調停來處理大部分投訴個案,以及為未能和解的個案進行策略訴訟,盡力為受屈人討回公道,以引起公眾的關注。此外,我們還建議修訂反歧視條例以加強對懷孕女性的保障。平機會在《歧視條例檢討》的報告中,便建議引入女性在放完產假後重返原來崗位的法定權利。

期待小生命的誕生應該是一件開心的事情,若因為懷孕而被歧視,不但影響懷孕婦女,更可能影響肚裏胎兒的健康和成長。近期坊間的其中一個熱話是如何提升本港的生育率,若僱主能提供家庭友善的工作間,建立關愛文化,我相信定能讓婦女安心地孕育她們下一代。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朱敏健

(文章於2023年9月1日刊載於《香港01》)

平機會提醒所有僱主絕對不可在僱傭範疇內對僱員作出違法懷孕歧視。
平機會提醒所有僱主絕對不可在僱傭範疇內對僱員作出違法懷孕歧視。

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