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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對待導盲犬(只备繁体版)

07/02/2018

狗是人類的好朋友,而導盲犬更是視障人士的最佳拍檔和嚮導。導盲犬非常聰明乖巧,牠們引領視障人士安全到達各個目的地,陪伴他們完成生活中的大小事務。

導盲犬在正式服務視障人士前,要先接受訓練,當中包括外出熟習生活環境。然而,早前卻有市民指在攜同受訓中的導盲犬前往一所食肆時,被拒諸門外,引起社會對導盲犬的關注。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任何人士如拒絕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包括正在和視障人士接受引路訓練的導盲幼犬,進入容許公眾人士進入的處所,或拒絕向他提供服務或設施,就有可能被視為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然而,目前沒有明文規定,歧視帶有導盲犬或其他提供輔助動物的人屬於殘疾歧視。在現行的反歧視條例下,這種情況需透過《殘疾歧視條例》下,間接殘疾歧視的申索方式處理。這不但未能為視障及其他殘疾人士提供適當的保障,更可能會阻礙正計劃擴展的導盲犬服務。有見及此,平機會於2016年向政府提交的歧視條例檢討意見書中,建議明確加入保障「有輔助動物陪同」的殘疾人士免受歧視,並且清楚界定「輔助動物」的定義。

除了法例保障外,宣傳教育亦很重要。政府早前推出一輯關於導盲犬服務的宣傳短片,並在各大媒體播放,加深市民對導盲犬服務的了解。另外,據了解,食物環境衞生署和運輸署亦分別向食肆和公共運輸業界派發刊物,提醒前線員工有關容許導盲犬進入食物業處所和乘搭公共交通工具的法例。運輸署亦一直鼓勵公共交通營辦商提供適當協助配合訓練導盲犬。平機會希望政府繼續與有關的復康機構和持份者保持聯繫,協力推廣導盲犬服務在香港的發展。

導盲犬不但能充當視障人士的眼睛,更幫助視障人士投入社會,獨立自主地生活。希望公眾日後會繼續發揮互助互讓的精神,以包容友善的態度對待導盲犬,一起建設傷健共融的社會。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陳章明教授

 

(本文刊於2018年2月7日 - 明辨平等》專欄)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任何人士如拒絕視障人士攜同導盲犬,進入容許公眾人士進入的處所,或拒絕向他提供服務或設施,就有可能被視為違反《殘疾歧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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