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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的士(只备繁体版)

24/01/2018

早前有外國朋友來香港,稱讚香港交通方便,一招手,便可找到的士,然後乘車到達目的地。我相信不少市民都會認同此說法,但對殘疾人士而言,尤其是輪椅人士,乘搭的士未必如想像般方便。有殘疾人士曾向我反映,要預約能讓輪椅上落的的士,並不容易,試過臨時有需要卻不能在短時間內找到合適的士接載,情況狼狽。

有見及此,平機會早前就香港無礙障的士進行了研究,希望檢討現時的士的無障礙程度,以及就改善的士無障礙程度提出建議。

研究發現,與普通的士相比,本港供應給殘疾人士使用的輪椅的士並不足夠。當每1,000名市民有2.47輛的士可供乘搭時,每1,000名身體活動能力受限制的人士卻僅有0.25輛輪椅的士(或每1,000名市民有0.011輛輪椅的士)。現時本港只有0.5%的的士可供輪椅上落,這比例遠低於世界上其他人口及收入水平相若的城市。

平機會早前建議政府盡快提高本港輪椅的士的普及率。政府可考慮在其早前建議推出的專營的士計劃中,要求600部提供高質素服務的的士,全部採用可供輪椅上落的設計。此舉可以把輪椅的士的比例由0.5%增加至3.6%。

此外,考慮到大部份現時在路面行駛的的士的車齡偏高並且快需更換,政府應考慮藉此機會,規定所有新購置的的士及即將退役的的士必須更換為輪椅的士。

除了硬件配套外,司機對殘疾乘客的了解和態度亦很重要。平機會建議政府在專營的士營運商為司機提供的培訓課程中,加入有關提高平等機會及殘疾意識的培訓,以減低因為司機的態度而對殘疾乘客造成障礙。政府亦可以與平機會及的士業界合作,向普通的士的司機提供類似的培訓課程。

根據《殘疾人權利公約》,締約國應當採取適當措施,確保殘疾人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質環境,使用交通工具。而《殘疾歧視條例》亦說明,公共交通營運者(包括的士),在向殘疾人士提供交通運輸或旅遊設施時,如有關設施令殘疾人士不能進入或享用,有可能屬違法歧視行爲。

我相信每位的士司機都想為乘客提供一個舒適環境,並給予每一位乘客一個愉快的旅程。要締造一個真正全面共融的社會,對任何人士(包括殘疾人士),提供合理可行的便利和調適,是絕對需要的。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陳章明教授

 

(本文刊於2018年1月24日 - 明辨平等》專欄)

平機會建議政府提高本港輪椅的士的普及率,及向的士司機提供有關平等機會和殘疾意識的培訓。

平機會建議政府提高本港輪椅的士的普及率,及向的士司機提供有關平等機會和殘疾意識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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