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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通讯 第 18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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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就性騷擾個案提供法律協助(只备繁体版)

平機會於2018年3月16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代表一名女士(申索人)向區域法院提出訴訟。申索人指稱,其佔用處所的管理人(答辯人)於案發時段以涉及性的言論向她作出性騷擾。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包括任何人如對另一人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就另一人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受害者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性別歧視條例》適用於不同範疇,包括處所的處置或管理。事實上,平機會每年接獲的《性別歧視條例》相關投訴中,超過四成皆為性騷擾個案。

正值#MeToo行動在全球引起巨大迴響,平機會認為每個人均有責任打擊不同界別及階層的性騷擾,令一時的社會關注能轉化爲對性騷擾的持續重視;特別是社會上有各種對受害人遭遇的淡化及輕待,更是平機會認為應該抗衡的。平機會將繼續履行其使命,透過把上述個案帶上法庭,使受屈人獲得應有的申訴途徑,並同時提醒公眾不要漠視任何性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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