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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通讯 第 2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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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就懷孕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只备繁体版)

平機會於2019年4月12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代表一名外籍家庭傭工(申索人)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指稱,她的前僱主(答辯人)在她懷孕期間基於她懷孕的原故,終止其僱傭合約,並將她解僱。

懷孕歧視是指基於一名女性的懷孕而給予她較差的待遇。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任何僱主基於僱員懷孕而對她作出不利對待或解僱她,都有可能構成歧視。

在職懷孕婦女受到歧視的情況實不容忽視。在平機會收到就《性別歧視條例》提出的投訴當中,僱傭範疇的懷孕歧視仍屬最常見的類別之一。在2016至2018年期間,平機會收到223宗懷孕歧視的投訴,佔同期所有《性別歧視條例》相關的投訴約32%。

平機會希望藉此個案的法律訴訟,加強公眾認識《性別歧視條例》下懷孕女性享有的權利,同時提醒僱主,對女性僱員(包括外籍家庭傭工)作出懷孕歧視行為乃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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