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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通讯 第 25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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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引入「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等罪行提交草案 平機會建議獲採纳(只备繁体版)

平機會歡迎政府於2021年3月24日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刑事罪行 ( 修訂 ) 條例草案》(《草案》)進行首讀和二讀。保安局早前計劃引入「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及相關罪行,而平機會繼2020年10月回應局方的公眾諮詢後,於本月初再次提交意見書。是次《草案》採納了當中的建議,將有助加強打擊各種影像性暴力行為,為大眾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平機會的建議之一,是將胸部納入「未經同意下拍攝私密部位」中「私密部位」的定義,不論是外露或有內衣遮蓋。雖然有意見指此舉可能誤將部分「無心之失」刑事化(例如「高炒」自拍時不經意地拍到某人的胸部),但平機會認為只要法例將意圖訂明為罪行的必要元素,就可避免加罪於無辜的拍攝者。

事實上,在不少已訂立類似法例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蘇格蘭、紐西蘭、加拿大、新加坡及澳洲的大部分州份,未經同意下拍攝他人胸部均構成刑事罪行。鑑於有證據顯示此類行為在香港同樣猖獗,平機會早前建議政府考慮擴闊私密部位的定義。此外,基於性別中立原則,定義亦應涵蓋男性胸部;只要在相關情況下,該胸部若非遭到拍攝是不會讓人看到的,而拍攝是在未經同意下進行,便屬違法行為。換言之,如某人被拍攝胸部是出於自願(例如參與雜誌拍攝),有關行為便不屬違法。

平機會樂見《草案》修改了原定的私密部位定義,以涵蓋胸部,且不分性別。此外,《草案》亦採纳了平機會的另一項建議,將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同樣列為刑事罪行。欲了解更多詳情,請按下方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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