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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通讯 第 26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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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主席撰文 歡迎大律師獲准以宗教頭飾取代假髮出庭(只备繁体版)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先生本月在《南華早報》及《明報》發表文章,歡迎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首席法官落實新措施,讓大律師基於宗教原因以頭飾取代傳統假髮出庭。

由2021年9月1日起,大律師在出庭時可因應宗教信仰,穿戴不遮蓋臉部的頭飾。大律師公會的相關通告列舉了不同例子,包括猶太教教徒佩戴的無邊小圓帽「基帕」(kippah),以及伊斯蘭教徒和錫克教教徒的頭巾等(分別稱作hijab 及turban)。

朱主席指,這項轉變「在實現文化共融的里程上邁進了一大步」,並希望措施能啓發其他機構和僱主,鼓勵他們採納共融措施。

朱主席亦提醒學校應避免對學生實施沒有理據的劃一要求,特別是禁止所有學生穿戴宗教服飾。根據《種族歧視條例》,若學校未能證明有關要求「有理可據」,而來自某種族群體的學生能符合要求的人數比例,遠較其他種族群體的學生人數比例為少,而一名屬於該種族群體的學生的確因未能符合該要求而遭受不利(例如被停學或退學),該要求即有機會構成間接的種族歧視,或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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