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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只备繁体版)

08/07/2014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天(2014年7月8日)宣布就「歧視條例檢討」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諮詢由2014年7月8日至10月7日期間進行。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醫生在宣布公眾諮詢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根據現行的歧視條例,平機會有法定責任檢討所有反歧視法例的成效,並提出適當可行的改革建議。」

周醫生解釋:「自平機會成立至今,在過去的18年,香港社會有不少轉變,現在市民對平等議題有相當多的認識,對擁有平等權利和平等機會亦有更高的期望。而平機會的運作經驗亦顯示,現行的反歧視法例有不足之處,香港市民在性別、懷孕、殘疾及種族各方面仍面對各種歧視。平機會有責任確保法例能有效保障所有人免受歧視。」

周醫生續說:「為了理順香港的反歧視法例,使之與時並進,平機會根據過去18年在香港所得的經驗及國際上反歧視法例的發展,進行了全面的法例檢討。是次檢討旨在確保本港法例能持續有效保障基本人權,落實《基本法》及有關國際公約賦予的平等權利。」

過去一年,平機會曾與各界眾多持份者會面,他們一般反映現在是考慮改革反歧視法例的合適時機。有持份者預期現行條例可加以簡化和合併為單一條例,亦希望加強目前法例的保障範圍。

周醫生表示:「平機會認為應該簡化歧視條例,並盡可能統一各條例的內容。合併四條歧視條例能令公眾更容易理解和應用法例。這亦與國際間保障免受歧視及促進平等的做法一致。」

在介紹「歧視條例檢討」的內容時,平機會法律總監潘力恆先生重點提出公眾諮詢文件中幾個重要的議題及可考慮的改革。

潘先生說:「平機會的歧視條例檢討,檢視了反歧視法的全部範圍,包括受保障人士的類別、不同形式的違法歧視行為,及違法歧視的範疇。」

潘先生指出:「例如,我們希望知道市民是否認為應該擴大有關性騷擾的保障,例如把受僱於不同僱主但在同一地方工作的僱員亦涵蓋在內。現行的《性別歧視條例》只保障僱員免受同事性騷擾,未保障在同一工作間內僱員免受其他僱主所聘用的僱員性騷擾。這是有鑑於現時受聘於不同僱主的僱員在同一工作間工作的情況相當普遍,故此我們有必要考慮擴大法例的保障範圍。」

潘先生強調:「我們亦想知道公眾會否認為法例應保障市民免受基於國籍、公民身份、香港居民身份或其他有關身份的歧視,因為現行的《種族歧視條例》並沒有在這些方面提供保障。新的建議有望能為新移民及遊客提供較理想的法律保護,免受歧視。」

潘先生亦提到:「另一個重要議題是,由於現行《殘疾歧視條例》並沒有清晰地規定必須為殘疾人士作出合理遷就的責任,因此平機會想探討應否加入有關的法定責任或規定。此舉有助殘疾人士在僱傭、教育和接受服務方面更充份融入社會。」

平機會現正派發「歧視條例檢討」的諮詢文件予各持份者、僱主組織、僱員組織、復康團體、婦女團體、關注團體及公共機構,徵詢各界的意見。多個公眾諮詢會將於2014年7月至8月間進行,協助公眾了解有關議題並作出回應。平機會將為少數族裔人士另行舉辦多場設有不同語言翻譯的公眾諮詢會。

諮詢文件將以八種語言印製,即中文、英文、烏都語、尼泊爾語、菲律賓語、泰語、印度語和印尼語。公眾人士可於民政事務總署諮詢服務中心、平等機會委員會及其網站http://www.eoc.org.hk/eoc索取有關文件。平機會亦為諮詢文件準備了一份「簡易指引」,簡介了歧視條例檢討的一些重要議題,確保大部份公眾人士能明白理解文件的內容。

周醫生作結時鼓勵公眾踴躍回應「歧視條例檢討」諮詢,以書面向平機會提交意見。他說:「平機會期待收到公眾人士的寶貴意見,這有助我們向政府提出建議,使香港的歧視條例更臻完善,促進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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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如有查詢,請致電2106-2226與羅寶珠女士聯絡。

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零一四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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