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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宣佈《香港工作間的歧視之研究》結果(只备繁体版)

04/09/2014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日(2014年9月4日)宣布《香港工作間的歧視之研究》結果。這項研究評估了工作間不同形式歧視的情況和程度、識別共通的定型觀念、和收集僱主和僱員對於有效處理歧視問題的意見。

這項探索性研究的內容包括定量研究和定質研究,資料收集於2014年1月至4月間進行。在定量研究方面,以隨機抽樣方式,用電話成功訪問了2,008個住戶。定質研究方面,與18個曾受不同形式歧視/騷擾的僱員進行了單對單深入訪問;又與中小企1 、大中企2 以及四間有500名員工以上的跨國/上市公司的僱主和人力資源從業員,進行了焦點小組討論。

香港的工作間存在歧視嗎?

電話調查披露,18%受訪者指稱曾在求職或在職時受到歧視或騷擾。他們當中,所指稱最常見的歧視類型是年齡歧視(64%),這群受訪者的年齡中位數是40至49歲。其他顯著的歧視/騷擾類別為性別(21%), 性騷擾(17%),家庭崗位(14%),懷孕(10%),婚姻狀況(9%)和新移民身份 (11%)。

統計數字顯示57% 工作間的歧視在中小企發生,而 38%於中大企發生;14% 在超過500名員工的公司發生。

報告分析在工商界的歧視情況,19%批發業和進/出口貿易業的員工曾受到歧視;接著是零售業 (16%);金融保險、地產和商用服務業(16%);以及社區、社會及個人服務業 (16%)。

平機會政策及研究專責小組召集人謝永齡博士表示:「這樣嚴重的職場歧視,實在令人擔憂和不可接受,而且亦屬違法。因此,本港已訂立四條反歧視條例,保障僱員在工作上不會因為性別、懷孕、婚姻狀況、殘疾、種族、家庭崗位和各種的騷擾等因素而受到歧視。政府未來應考慮向僱主(特別是中小企的僱主)進行更多公眾教育及推廣,以防止年齡歧視。」

18個與僱員進行的個別深入訪問披露,發生歧視/騷擾的公司,大多數是未有制定防止歧視的政策或指引的本地公司或海外公司的子公司。

大多數受害人都無意向公司管理層或平機會作出投訴,因為他們覺得這樣的行動於事無補。有些受害人希望避免被人標籤為麻煩製造者。電話調查的結果顯示,有94%曾受歧視的受訪者不會採取行動,理由是「歧視是工作間常見情況,見慣不怪」,和採取行動「沒有幫助」。

謝博士指出:「正如研究所建議,加強反歧視的公眾教育和宣傳至為重要。這些工作應促進人們有更正面的態度,讓他們認識在遇上工作間發生歧視時,便應作出投訴;同時要為公司管理層和負責人力資源的員工提供相關培訓。」

與僱主和人力資源從業員進行的焦點小組和深入訪問突顯出中小企對反歧視的意識相對較低,對相關法例的認識亦不足;而大中企和跨國/上市公司對條例的認識較深。在招聘過程中,中小企和大中企承認偏見和對某類申請人有偏好是在所難免;但跨國/上市公司期望應根據求職者的能力和經驗選拔人才。

明顯地,跨國大公司有較多資源建立一個共融的工作環境,為員工提供平等機會的工作間。反之,小生意由於資源有限,較缺少誘因去推動弱勢人士的共融和平等,例如聘用殘疾人士。根據調查的結果,中小企期望得到政府的實際支援,例如提供薪金津貼和必需的設施或器材等。

謝博士強調:「工作間的歧視打撃員工士氣,直接影響他們的工作表現。因此,防止工作間的歧視行為,實際上對所有機構有利,不單只可提高生產力,並且能免去因員工流失及再訓練新人和負面宣傳而招致的開支;長遠而言,令利潤有所增長,有利營商。」

他說:「創建一個廣納不同人才的平等工作環境,不單加強公司的競爭力,也為經濟作出貢獻,建設更美好的香港。」

香港工作間的歧視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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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查詢,請致電2106-2226與羅寶珠女士聯絡。




平等機會委員會
二零一四年九月四日


[1] 中小企(公司規模<50名員工)
[2] 大中企(公司規模>50<500名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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