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懷孕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只备繁体版)
26/11/2015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日(2015年11月26日)按《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於區域法院代表一名女士(申索人)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原受僱於一間公司(答辯人)為美容師,指稱公司因申索人懷孕而歧視她,在收到申索人的懷孕通知後不久便解僱她。
僱傭範疇的懷孕歧視屬於違法。但是,平機會發現在職孕婦受歧視的情況仍然普遍。平機會就此個案提出法律訴訟,是希望公眾更為認識《性別歧視條例》賦予懷孕婦女的權利,同時亦提醒僱主基於僱員懷孕而對她作出較差的待遇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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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