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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公布「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的結果(只备繁体版)

26/01/2016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天(2016年1月26日)公布「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的結果。這項研究是平機會委託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性別研究中心進行。

研究顯示香港的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跨性別人士和雙性人(性小眾)經常受到歧視。最重要的是研究發現贊成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和雙性人身份歧視的民意明顯轉變。電話調查的受訪者中超過半數(55.7%)贊同應該立法─數字幾乎是十年前的雙倍。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數年輕人(91.8%)認為有需要進行立法,而有宗教信仰的受訪者也有近半(48.9%)贊成立法。

平機會主席周一嶽醫生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本研究是香港同類研究中最全面的,同時採用了定質與定量的研究方式,有系統地研究個別性小眾人士遭遇的歧視經驗,以及市民大眾認為可對這類歧視作出補救的意見。這是首次就全球多個有相關反歧視立法經驗的司法管轄區進行分析的研究(包括與香港同受中國文化影響的司法管轄區),從中考慮值得汲取的經驗,和如何適用於香港。」

周醫生表示:「我們相信本研究有助提供全面性資料,讓市民瞭解香港性小眾受歧視的情況,從而配合政府和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的工作。研究提供了證據基礎,讓政府和有關團體就促進平等和考慮立法,提供參考。」

本研究包括進行全港性的電話意見調查,訪問了1,005位受訪者;從三次公開論壇、13個公開焦點小組討論會(當中包括為持強烈意見的關注群組而設的焦點小組討論會)、網上和郵遞的意見書,以及透過14個焦點小組訪問61位來自性小眾群體所收集的定質研究結果。研究亦進行了文獻審閱,並對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同類反歧視法例進行分析。研究小組參考的司法管轄區不單包括與香港相似的司法體系,更包括台灣和澳門在內相近受中國文化影響地區的法例。

在研究的焦點小組討論會上,性小眾受訪者指出,在僱傭、教育、提供服務、處置及管理處所以至政府職能等範疇,經常出現性傾向、性別認同或雙性人身份的歧視。當受到歧視時,性小眾受訪者感到難以或無法討回公道。多位性小眾受訪者認為立法禁止歧視是保障他們的基本人權與尊嚴的必要第一步。

本研究首席調查員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孫耀東教授表示:「無論從發生歧視的地方、受影響人士的人生階段,以至歧視者的人口特徵等而言,性小眾受歧視的情況均值得關注。一般而言,各組別的性小眾人士都受到歧視,包括低收入組別(如外籍家庭傭工)以至任職金融或娛樂界的高收入組別。看來,不同背景的性小眾人士受歧視的分別只在於歧視的形式。不少性小眾人士表示,歧視者的地位往往較性小眾高,例如是僱主、高層行政人員或教師,因此難以或根本無法討回公道。在教育範疇內最極端的情況下,教師、輔導員和社工都是性小眾眼中的歧視者。」

周醫生表示:「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都會及商貿中心,實在不應容忍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和雙性人身份而作出歧視的行為。歧視不單令個別性小眾的身心受損,經濟上蒙受損失,損害香港吸引和挽留人才的能力,影響我們長久以來建立的思想開明、廣納賢才形象。政府是時候研究下一步,以確保為性小眾群體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

參與本研究的市民大眾也清楚表達支持政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法例。根據電話調查,55.7%受訪者贊同立法保障性小眾人士。這數字較2005年政府調查的相應數字(28.7%)增加接近一倍。年齡介乎18至24歲的受訪者(91.8%)尤其贊成立法。

「調查結果顯示,過去十年來支持立法的民意顯著轉變。鑑於年輕人對此問題大力支持,未來支持立法的民意可能持續增加。」周醫生指出:「因此平機會呼籲政府盡快考慮就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和雙性人身份歧視進行公眾諮詢,以便社會上每個人都可表達自己的看法,在制定法例過程中有機會參與。」

研究又顯示不同宗教團體之間意見分歧。儘管在研究期間有些宗教附屬團體對立法表達了強烈意見,但調查中近半(48.9%)自稱有宗教信仰的受訪者贊成應立法禁止對性傾向、性別認同和雙性人身份人士的歧視。

周醫生說:「平機會明白社會對有關問題的意見紛紜,即使在個別群體中也意見不一。在考慮未來路向時,這研究特別注意到應如何處理各種因可能立法而引起的憂慮。平機會認為可在保障其他團體的言論自由、宗教自由及私隱等權利與保障性小眾免受歧視之間取得平衡。事實上,香港的人權法例(例如 :《人權法案條例》)和現有的反歧視條例內的條文和日常實施情況,早已為有關權利提供保障。此外,本研究仔細研究過的一些司法管轄區各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在法例中定出豁免。」

周醫生補充說:「我們已來到改革的關鍵時刻。隨著市民態度的改變,我們必須加快步伐,以便香港可推廣性小眾平權,有策略地規劃我們未來的道路。事實上,多個聯合國人權監察機構一再呼籲香港立法保障性小眾,而最近一次呼籲是於2014年由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作出。此外,本研究分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法例時顯示,禁止歧視性小眾的反歧視法例早以不同形式於其他司法管轄區存在,涵蓋僱傭、教育或其他公共活動範疇,情況一如香港現有的反歧視條例。鑑於這些國際人權責任、性小眾受歧視的普遍程度和世界趨勢,政府應盡快展開公眾諮詢。諮詢重點應是法例的範圍和內容,而非應否立法。諮詢的題目應包括受保障的特徵和相關定義、法例的形式、違法行為的類別、保障範疇和可能獲豁免的情況等。」

孫耀東教授也同意上述建議:「根據研究結果,社會應由討論是否或應否立例禁止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的歧視轉到法例應如何設計方面。」他表示:「最重要的是,諮詢工作要盡可能提供最多實質詳情以供討論,以便把誤解和不必要的焦慮減至最低。進行公眾諮詢時,政府應清楚定義未來法例的涵蓋範圍,包括可能涵蓋的範疇,和可能考慮的豁免。」

除了要求政府就立法進行公眾諮詢外,本研究亦作出多項建議。第一,由於香港有關宗教或信仰歧視程度的研究甚少,政府應考慮進一步探討宗教或信仰歧視的問題。其他建議包括透過公開論壇或工作坊等不同途徑,鼓勵不同團體就性小眾受歧視的問題進行對話,以增進瞭解;確保前線公務員和提供公共服務的公營機構職員受過適當訓練,和得到指引,以免他們作出歧視行為;加強公眾教育,以消除對性小眾的誤解和成見;增加支援性小眾的措施,以確保他們在社會上享有平等參與的機會。

平機會委員於2015年12月17日舉行的平機會會議上審閱及仔細討論這項研究報告,會後這報告已加入了委員的意見,並獲得大多數委員的通過。平機會將把研究報告呈交政府考慮。「不管我們的意見如何不同,最重要的是謹記我們都有同一信念和承擔,就是絕不容忍歧視,期望各界共同消除歧視。」周醫生說:「平機會委託進行這項研究,是希望為未來的理性對話建立基礎。平機會將繼續這方面的倡議工作,以確保不會有人因為自己的性傾向、性別認同或雙性人身份而受到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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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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