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机会委员会

搜寻

新闻稿

新闻稿

平機會公佈「中小企懷孕歧視狀況及對在職母親負面看法之研究」的結果(只备繁体版)

04/05/2016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天(2016年5月4日)公佈「中小企懷孕歧視狀況及對在職母親負面看法之研究」的結果,顯示懷孕員工和在職母親在香港的中小型企業(中小企)受到不良好的對待。整體而言,每五名受訪僱員當中有超過一人(22%)報稱在懷孕、放產假時及/或在分娩後復工的第一年受到歧視。

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教授表示:「在僱傭範疇的懷孕歧視仍然是平機會收到關乎《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當中,最常見的種類之一。」他表示:「香港的勞動人口主要受僱於中小企,這些公司在處理員工懷孕及放產假時,可能面對不同的資源問題;因此平機會有必要對此問題作出更廣泛及深入的了解,才能明白需要以甚麼方法來全面解決此情況。」

這項研究在2015年9月進行,成功訪問了1,500名受僱於中小企(僱員少於50人的企業)的女性僱員,並在受訪時,她們正在懷孕、在過去12個月曾生育及/或有6歲以下子女。研究小組亦以隨機抽樣方式向中小企僱主/人力資源部門主管進行了505個訪問,就他們對懷孕僱員及在職母親的態度和看法收集意見。

21%受訪僱員聲稱在受僱於中小企時,於懷孕期間受到不良好對待。最常見的情況是請假做產前檢查不能以病假計算 (58%),其次是因為懷孕而受到僱主/同事不禮貌對待 (51%)。

在受訪的在職母親當中,79%在產後返回原先的工作崗位,當中有11%表示在產後復工的首12個月曾受到不良好對待,最普遍經歷的不良好對待與請假作產後覆診不能以病假計算(38%)有關,其次是僱主/同事的不禮貌對待(35%)。此外,每5人中有一人(20%)表示她們在請假照顧年幼子女方面遇到困難。

值得注意的是,表示在懷孕期間及懷孕之後受到不良好對待的在職受訪者比例,以從事飲食及酒店業和任職服務工作/商店銷售人員、技工及勞工的人士相對較高。

陳教授表示:「拒絕把請假做懷孕相關檢查作為病假計算,可能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同時亦會觸犯《僱傭條例》。」他指出:「不為僱員照顧家庭的責任(例如緊急放假照顧子女)提供遷就,若沒有理據支持,便可能違反《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這些行為非常普遍,顯示有需要提高中小企僱主及僱員認識他們在法例之下的權利和責任。」

僱主調查顯示,較多受訪僱主認為懷孕僱員對機構沒有影響(72%)或表示有正面影響(9%)。不過,仍有15%受訪者表示有負面影響,當中,以從事飲食及酒店業(32%)和社區、社會及個人服務業(29%)的比例相對較高。

調查亦顯示,為在職母親提供工作間支援措施的做法,在若干範疇仍然相對並不普及。例如,雖然大部份受訪僱主(83%)容許其員工有泵奶時段,但只有17% 僱主報稱已在工作間實施家庭友善措施。

陳教授重申:「有關僱主的調查確實顯示僱主的態度令人關注,以及對懷孕僱員和在職母親的負面定型觀念揮之不去。例如,超過40%受訪僱主表示,女性生育子女之後,通常工作專注力和投入程度都會下降,而他們在聘請新員工時,不會考慮表明自己正在懷孕的申請者。這類負面看法不容於21世紀的工作場所,並且對女性能否平等地獲得就業機會,包括發展事業和打破無形限制,晉身領導高層的機會,構成巨大的障礙。」

陳教授補充:「香港社會正在急速老化,勞動人口日益減少,我們不能承受對女性僱員存在這些不利於她們的看法,因為女性僱員佔我們的勞動人口接近一半,香港如要有持續的增長和發展,有必要幫助她們發展潛能。政府和包括僱主在內的其他主要持份者,必須攜手合作,制定多層面的方案,應對這個情況,當中包括制定更多支援政策和措施,以及進行更廣泛的公眾教育。」

就研究結果,平機會已向政府及其他持份者提出若干建議,當中包括加強僱主及僱員了解他們在病假和懷孕方面的權利和責任;對歧視情況較常出現的一些行業或界別進行公眾教育工作;考慮設立一個基金,以資助中小企僱主聘請兼職僱員或散工,以便在員工放產假時暫代其工作,以減輕對中小企的額外財政壓力,及改變市民對懷孕僱員和在職母親可能存在的負面看法。

陳教授表示:「就上述問題,平機會在檢討現有反歧視條例時,已建議政府引入女性在放完產假後重返原來崗位的法定權利,並且明確列明保障女性在產假期間免受歧視。我們相信,這些措施對防止現有的歧視情況及改變市民對懷孕女性和在職母親的負面看法,是至為重要的。平機會促請政府立即制定這些修訂。」

另一方面,平機會亦會考慮進行更多公眾教育和宣傳工作,包括為僱主及僱員提供培訓,以加深他們對懷孕歧視的了解,並消除本地工作場所發生的懷孕歧視行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媒如有查詢,請致電2106-2187與何漢琛先生聯絡。

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6年5月4日

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