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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就有關公共交通服務的殘疾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只备繁体版)

29/07/2016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天(2016年7月29日)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代表一名行動不便的輪椅使用者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及其妻子都是電動輪椅使用者,他們指在一些港鐵站內,他們的輪椅在跨越港鐵列車與月台間的空隙時,面對很大困難。

根據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的政策,港鐵可安排職員在列車與月台間擺放活動摺板,以協助輪椅使用者進出列車;但在這種安排下,每輛列車只限協助一位輪椅使用者,並且只會在第一節車廂作出有關安排。其他輪椅使用者如在其他車廂登車或下車,便不會有人提供協助。在這項政策的安排之下,不論列車是否擠迫,申索人及其妻子都必需分乘不同列車,一個先行上車,另一個要等候下一班車,因此耽誤了乘車時間。申索人指稱,港鐵的政策存在歧視,令他不能像非輪椅使用者一樣,與同行的人一起乘車。

平機會給予本個案法律協助,從而突顯殘疾人士有平等權利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重要性。藉着把此個案帶上法庭,平機會希望提高公眾對有關問題的關注,並明白服務提供者有需要作出改進。平機會將繼續與社會上不同界別合作,在提供無障礙交通服務方面入手,致力消除殘疾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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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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