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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懷孕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只备繁体版)

25/08/2017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日(2017年8月25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代表一名女士(申索人)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原受僱於一間公司(答辯人)為會計文員。申索人指稱答辯人因她懷孕而歧視她,在她放完產假復工前將她解僱。

懷孕歧視是指基於婦女懷孕而給予該名女士較差的待遇。《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婦女在僱傭、提供貨品、設施及服務等範疇免受懷孕歧視。在《性別歧視條例》下,若任何僱主基於僱員懷孕而使該僱員受到不利的對待或被解僱,都有可能違反法例。

僱傭範疇的懷孕歧視仍然是平機會收到關乎《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當中,最常見的種類之一。在2014至2016年期間,平機會收到214宗懷孕歧視的投訴,佔期間整體《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39%。這反映在職懷孕婦女受到歧視的情況仍然是不可忽視的。平機會就此個案提出法律訴訟,是希望提高公眾對《性別歧視條例》賦予懷孕婦女的權利的認識,並提醒僱主基於僱員懷孕而對該僱員作出較差的待遇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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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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