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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就殘疾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只备繁体版)

28/07/2017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日(2017年7月28日)按《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代表一名患有膝蓋疼痛的女士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指稱受到殘疾歧視,指其僱主基於她的殘疾而解僱她。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僱主若基於僱員的殘疾而解僱他們或使他們遭受不利對待,均屬違法行為。平機會給予此個案法律協助,是因為不少因殘疾或患病而需要請病假接受治療的僱員,往往被僱主以各種藉口給予不利待遇,甚或遭到解僱。由2014至2016年,

平機會共接獲233宗按《殘疾歧視條例》提出,有關病假的投訴,佔期間整體《殘疾歧視條例》的投訴29%。平機會將這個案交予法庭處理,希望藉此提高公眾的意識和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是違法的,而僱主應為有殘疾的僱員提供合理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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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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