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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回應「香港的士乘客意見調查報告」 (只备繁体版)

28/12/2017

就「香港的士業議會」於上星期發表的今年第四季「香港的士乘客意見調查報告」中,提及超過七成被訪者認為無障礙的士不足,香港的士業議會希望政府提供資助或津貼,以增加車輛種類及「輪椅的士」,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天(2017年12月28日)有以下回應︰

平機會一直關注,並致力推廣香港的士無障礙服務。平機會負責執行《殘疾歧視條例》,條例禁止基於殘疾的歧視、騷擾和中傷。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第26及27條,公共交通營運者(包括的士),在向殘疾人士提供交通運輸或旅遊設施時,如有關設施令殘疾人士不能進入或享用,有可能屬違法歧視行爲。

有見及此,平機會在今年5月公布「香港無障礙的士研究報告」,該研究由平機會進行,就香港的士無障礙程度進行初步檢討,目的包括就政府的相關政策及規定,以及反映本港可供輪椅上落的的士(下稱輪椅的士)供求的統計數字,檢討現時的士的無障礙程度;就改善本港的士無障礙程度提出建議,特別是關乎政府於2016年6月首次建議的優質的士(其後改稱爲專營的士),這些的士提供較一般普通的士高質素的服務。平機會在該研究報告中,提出了以下的建議:

  • 該研究發現,與普通的士相比,本港為殘疾人士提供的輪椅的士供應並不足夠。當每1,000名市民有2.47輛的士可供乘搭時,每1,000名身體活動能力受限制的人士卻僅有0.25輛輪椅的士(或每1,000名市民有0.011輛輪椅的士)。現時本港只有0.5%的的士可供輪椅上落,這比例遠低於世界上其他人口及收入水平相若的城市。
  • 多間代表殘疾人士的非政府機構曾就現有的士的無障礙程度表示關注,並提倡引入更多輪椅的士。
  •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同時也適用於香港。公約旨在促進、保護和確保所有殘疾人士能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並得到應有的尊重。根據《殘疾人權利公約》第9章,「締約國應當採取適當措施,確保殘疾人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無障礙地進出物質環境,使用交通工具…」因此,平機會建議政府參考海外經驗,盡快增加本港輪椅的士的普及率。政府首先應考慮規定試驗計劃內全部600輛專營的士,均須採用可供輪椅上落的設計。此舉可以把輪椅的士的比例由0.5%增加至3.6%。
  • 考慮到大部份現時在路面行駛的的士的車齡偏高並且快需更換,政府應考慮藉此時機仿效紐約市的做法,規定所有新購置的的士及將退役的的士必須轉作輪椅的士。
  • 為了維持的士供應穩定,亦同時避免對的士業界帶來龐大的負擔,政府可以考慮推出類似新南威爾斯州的獎金計劃,以鼓勵營運商及司機選用輪椅的士。
  • 由於政府現考慮規定專營的士營運商為司機提供培訓,故建議該等培訓課程應包括有關提高平等機會及殘疾意識的培訓,以減低因為司機的態度而對殘疾人士乘搭的士造成障礙。政府亦可以與平機會及的士業界合作,向普通的士的司機提供類似的培訓課程。
  • 政府不應單純規定的士為輪椅使用者作出便利措施,而應同時顧及其他類別的殘疾人士之需要而作出相應的便利及調適,這才能為所有殘疾人士締造一個真正全面共融的社會。

在5月公布該研究報告時,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教授聯同其他職員已經與時任運輸署署長楊何蓓茵女士會面,詳述我們的建議;運輸署署長對我們的建議表示歡迎,並表示會積極考慮部份建議。平機會現正和運輸署緊密合作,就運輸署向新入行及現職的士司機舉辦的培訓課程,提供建議及資料,包括在《殘疾歧視條例》下,的士司機接載有殘疾乘客的責任,以及如何為有殘疾乘客提供更優質的服務等。

公眾可於平機會網頁(網址:http://www.eoc.org.hk/eoc/upload/ResearchReport/20171218141458837598.pdf)閱讀及下載「香港無障礙的士研究報告」,平機會稍後會將研究報告派發給的士聯會、復康機構及其他持份者,以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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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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