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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文章:香港絕不容種族歧視 (只备繁体版)

04/01/2018

 

近日有個別人士在法庭外以法官的種族作出帶有侮辱、貶義的言詞和稱呼,以表達他們對案件判決的不滿。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對於這些言論非常關注,並予以強烈譴責。這些侮辱性言論不單無助建立共融的社會,更侵蝕香港作為國際大都會的形象和我們崇尚的平等價值觀。除了構成法庭藐視罪行,這些言論更有可能觸犯《種族歧視條例》。

事實上,香港是個多元社會,薈萃不同文化。根據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數字顯示,香港的華裔人口佔全港人口92%,其餘8%為非華裔人口,當中包括菲律賓人、印尼人、白人、印度人、尼泊爾人、巴基斯坦人、泰國人、日本人,以及其他族裔人士。

近10年非華裔的人口由2006年的34萬人增加至2016年的58萬人,升幅超越整體人口的上升比率。他們當中不少是土生土長,甚至數代以香港為家,從事不同專業,為社會作出貢獻。雖然他們跟大多華裔人士都是「香港人」,但卻因著他們種族的緣故,在生活上面對不少困難、定型觀念及偏見,甚至歧視性對待。

目前,《種族歧視條例》保障任何人士不會基於其種族而遭到歧視、騷擾及中傷。自條例於2009年生效至2017年12月,平機會共收到617宗投訴。這些投訴當中以非僱傭範疇為多,大多涉及獲取貨品、設施及服務,例如在獲取銀行服務和租用房屋方面。

近兩年我們見到種族中傷的個案有上升趨勢。就以2017年為例,截至12月平機會共收到47宗投訴,絕大多數由非華裔人士提出。有志願團體便向平機會表達關注,指互聯網上出現不少辱罵在港提出免遣返聲請人士和少數族裔的言論,在網上社交平台更有針對「假難民」的群組,當中不乏對聲請人士的謾罵和侮辱字句。這些言論不單帶有侮辱和中傷成分,有些更涉及威脅人身安全。而由於不少聲請者來自南亞,連帶在港土生土長的少數族裔居民亦被牽連,遭到歧視,例如在租住房屋和尋找工作上被拒。

除了網上出現針對少數族裔的中傷字句外,個別人士在公眾場合亦作出辱罵言論,例如在議會內用帶有貶義的言詞稱呼國內人士,以至上文提到在法庭外辱罵當審法官的言論。

根據《種族歧視條例》,基於某人的種族而歧視、騷擾及中傷該人,是違法行為。條例保障的不只是本港居民,亦涵蓋所有在港人士,包括旅客以及提出免遣返聲請的人士。而「種族中傷」是指藉公開活動煽動大眾基於某人的種族而對該人產生仇恨、嚴重鄙視或強烈嘲諷。任何涉及威脅傷害某種族人士的身體或損害其財產的種族主義煽動行為均被視為嚴重中傷,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和監禁。

有些人可能以為,《基本法》保障本港居民享有言論自由,在社交平台的個人頁面發表涉及種族的言論,宣洩不滿,並無不妥,不應因發表言論而受到懲罰。但我們必須認清,言論自由並不等同仇視性的言論(hate speech)。事實上,任何人若基於他人的種族而以口頭或書面作出中傷的言論,都有可能違反法例,這包括在互聯網上發表言論,亦包括與公眾的任何形式溝通,例如廣播或播放紀錄材料,還有任何公眾可觀察到的行為,如徽號和標記等。

香港作為一個開放多元、崇尚言論自由的國際大都會,社會一向充斥不同聲音,每個人對社會上的議題都可能持不同意見。但在表達己見時,我們亦應以開放的態度,去聆聽不同聲音,了解不同論據,進行理性的討論,而非作出種族中傷的言論。事實上,活在全球一體化、多元的世界,我們與世界緊密聯繫,資訊共通、經濟互動、人才與文化互相交流,假若我們仍以狹隘的民族及地域觀念來看待「香港人」的身分,我們只會與世界脫軌,發展滯後。唯有在接納差異、尊重和包容下,我們的社會才可進步,每個人享有平等與尊嚴。

作為執行《種族歧視條例》的法定機構,平機會將繼續致力推行有關法例的執法及公眾教育等工作,並與政府磋商如何完善法例,包括我們在「歧視條例檢討」中提出的改革建議,從而為廣大市民提供更大的保障。

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陳章明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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