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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就性騷擾個案提供法律協助 (只备繁体版)

16/03/2018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於今天(2018年3月16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代表一名女士在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該女士指,於案發法時段,其佔用處所的管理人(答辯人)以涉及性的言論向她作出性騷擾行為。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性騷擾」包括任何人如對另一人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提出不受歡迎的獲取性方面的好處的要求,或就另一人作出其他不受歡迎並涉及性的行徑,而在有關情況下,一名合理的人在顧及所有情況後,應會預期該受害者會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性別歧視條例》適用於不同範疇,包括處所的處置或管理,因此,本案答辯人被指稱所作的性騷擾行為,亦受到《性別歧視條例》所約束。


平機會為此個案提供法律協助,是希望提醒公眾,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任何處所管理人若對佔用有關處所的人作出性騷擾行為,即屬違法。平機會並希望藉此加深公眾在不同範疇消除性騷擾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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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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