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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就懷孕歧視和家庭崗位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只备繁体版)

23/10/2019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天(2019年10月23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和《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527章)代表一名女士(申索人)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曾受僱於答辯公司,擔任收銀員。

申索人指稱,當答辯公司獲知她懷孕後,便不向她發放年終酬金而對她作出懷孕歧視。此外,答辯公司亦基於申索人的懷孕及/或家庭崗位(她負有責任照顧她兩名分別一歲大及初生的兒子)而把她解僱。

懷孕歧視是指基於婦女懷孕而給予該名女士較差的待遇。《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婦女在僱傭、提供貨品、設施及服務等範疇免受懷孕歧視。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任何僱主基於僱員懷孕而使該僱員受到不利的對待或被解僱,都有可能違反法例。

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任何人基於某人的家庭崗位而作出歧視行為,即屬違法。「家庭崗位」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的崗位。就任何人而言,「直系家庭成員」指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與該人有關的任何人。受到保障的範疇與《性別歧視條例》中所列舉的相同。

平機會就此個案提出法律訴訟,一方面希望加強公眾認識《性別歧視條例》賦予懷孕婦女不受歧視的權利;同時亦提醒僱主,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和《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基於僱員的懷孕及/或家庭崗位而對該僱員作出較差的待遇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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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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