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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協助外籍家庭傭工就殘疾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只备繁体版)

01/11/2019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於今天(2019年11月1日)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7章),代表一名外籍家庭傭工(申索人)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指稱,她的前僱主(答辯人)基於申索人的有聯繫人士的殘疾(她已經離世的父母),終止其僱傭合約,並將她解僱。

申索人由於被答辯人指派進行額外繁重的裝修工作,因而出現高血壓、頭暈和言語不清的情況。申索人在留院期間回覆答辯人查詢時,向答辯人透露她的父母都在五十多歲因中風離世。在申索人出院的當天晚上,答辯人即時終止她的僱傭合約。答辯人在解僱信中清楚地表明,因為申索人已離世父母的病歷而將她解僱。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若基於某人的有聯繫人士的殘疾而歧視他/她或使他/她遭受不利對待,均屬違法行為。按《殘疾歧視條例》,「有聯繫人士」的定義包括「該人的配偶」、「與該人在真正的家庭基礎上共同生活的另一人」和「該人的親屬」等等。

平機會留意到不少外籍家庭傭工在患病後,受到僱主歧視性的對待。平機會把本案交予法庭處理,希望藉此提高公眾的意識和提醒僱主,工作間的殘疾歧視是違法的,而僱主應為有殘疾的僱員提供合理的便利或遷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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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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