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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就懷孕歧視個案提供法律協助(只备繁体版)

15/11/2019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天(2019年11月15日)根據《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480章)代表一名女士(申索人)向區域法院提出法律訴訟。申索人曾受僱於答辯公司,擔任高級經理。申索人指稱答辯公司基於她懷孕而歧視她,(i)不向她發放年終花紅,以及(ii)不予她續約。

懷孕歧視是指基於一名女性的懷孕及/或相關產假而給予她較差的待遇。《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婦女在僱傭、提供貨品、設施或服務等範疇免受懷孕歧視。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任何僱主基於僱員懷孕而使該僱員受到不利的對待或被解僱,都有可能構成歧視。

僱傭範疇的懷孕歧視仍然是平機會收到就《性別歧視條例》提出的投訴當中,最常見的種類之一。在2016至2018年期間,平機會收到223宗懷孕歧視的投訴,佔期間整體《性別歧視條例》的投訴約32%。這反映在職懷孕婦女仍然面對不少歧視。

平機會就此個案提出法律訴訟,一方面希望加強公眾認識《性別歧視條例》下所賦予在職懷孕女性的權利,同時亦提醒僱主,對僱員作出懷孕歧視行為乃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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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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