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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歡迎《2020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生效(只备繁体版)

19/06/2020

平機會歡迎《2020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條例》)於今天(2020年6月19日)刊憲及正式生效。《2018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已於2020年6月11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裏的條文,除了將歧視餵哺母乳定為違法行為這一項條文將會在一年後即2021年6月19日實施外,其餘所有條文於今日正式生效。

《條例》加強了四條反歧視條例,包括《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對公眾免受歧視和騷擾的保障。當中的修訂包括:

  • 在《性別歧視條例》的僱傭、提供服務及教育等主要範疇,令餵哺母乳的女性免受直接和間接歧視,以及就使人受害的歧視提供保障;
  • 在《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為在共同工作場所工作但卻沒有僱傭關係的人士免受性騷擾、殘疾騷擾及種族騷擾提供保障(例如:寄售專櫃的員工、義工和實習人員);
  • 在《殘疾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下,保障服務提供者免受顧客的殘疾騷擾和種族騷擾,包括在香港註冊的飛機和船舶上作出殘疾騷擾和種族騷擾,即使有關飛機和船舶在香港境外;
  • 在《種族歧視條例》中提供保障,使人免因被當為某種族人士而遭直接及間接種族歧視和騷擾;
    在《種族歧視條例》,保障某人的有聯繫者免受直接種族歧視及種族騷擾;
  • 為會社成員或已申請成為會社成員的人免受會社管理層的性騷擾和殘疾騷擾,提供保障;
  • 使《性別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中只可就有意圖作為判給損害賠償的前設規定,不適用於某些間接歧視作為。

平機會主席朱敏健表示:「這是香港反歧視法例歷史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同時亦標誌着在平權路上邁出的重要一步,理順了各反歧視條例之餘,亦使之與時並進。我們很高興政府和立法會接納了平機會在《歧視條例檢討》意見書提出的其中八項建議。該意見書在2016年提交予政府,就如何改善現行的四條反歧視條例,提供了一系列建議,以加強市民免受歧視及騷擾的保障。今次的修訂是歧視條例檢討工作的一項重要成果,該檢討工作包括進行了四個月並於2014年10月31日結束的公眾諮詢。」

朱敏健續說:「我們將會發出一系列指引,以協助有關持份者,例如:僱主、僱員、服務提供者、會社管理層、教育服務提供者和處所管理人員等,了解及遵守法例的新條文。我們亦會透過公眾教育、宣傳及培訓工作,提升公眾對修訂條文的認識。」

朱敏健表示:「雖然《2020年性別歧視(修訂)條例草案》有關保障餵哺母乳的婦女在《性別歧視條例》下免受騷擾的條文在現屆立法會會議未能獲得通過,我們期望政府能盡快在下年度立法議程,引入有關法例修訂,增強餵哺母乳婦女的法律保障。」

有關《條例》的詳細內容,請點擊以下連結:
https://www.gld.gov.hk/egazette/pdf/20202425/cs1202024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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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20年6月19日

 

《2020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現已生效!

《2020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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