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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机会欢迎上诉法庭于2021年2月26日作出的裁决 (只备繁体版)

03/03/2021

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今天(2021年3月3日)歡迎上訴法庭於2021年2月26日作出的最新裁決(即CAMP 51/2019: Chok Kin Ming (束健銘) 對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平等機會委員會),並希望藉此強調審理本案的各級法院,均認同下列觀點:

i. 平機會不向申索人(平機會前高級職員束健銘)發放約滿酬金的決定,並非不正當或不合理的;

ii. 沒有任何依據證明平機會決定不向申索人發放約滿酬金時是受到不適當的紀律行動所影響;和

iii. 平機會對申索人不當行為所進行的內部調查符合公平和合理的要求。

該訴訟的爭端源於平機會在2014年決定不向申索人發放約滿酬金。自申索人啟動法律程序要求追討約滿酬金以來,平機會一直被錯誤地質疑或描繪為不負責任的僱主。在上述裁決中,上訴法庭拒絕准許申索人就高等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申請,裁定平機會勝訴,並裁定「該上訴申請沒有理據」。

在申索人與平機會簽訂的最後一份僱傭合約中,當中的條文包括申索人如能滿意地完成合約後,將獲得服務期間的約滿酬金。其後,平機會在2014年進行《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期間,申索人在存有角色衝突的情況下參與一個論壇,因為這不當行為,平機會決定不發放約滿酬金予申索人。

平機會制定了一套《員工行為守則》,以規範僱員以其公務身分所作的行為。若僱員參與的活動與平機會工作直接角色衝突對立,該僱員則違反平機會的《員工行為守則》。

作為向公眾提供服務的法定機構,具備誠信是非常重要。平機會要求所有員工必須根據內部的《員工行為守則》,保持崇高的道德操守標準。

平機會重申勞資審裁處、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的判決,均肯定了平機會在處理申索人受僱於平機會期間的不當行為時,符合公平和合理的要求。

案件的相關事實和程序背景已在判決書中詳細列出 (連結: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33818&currpag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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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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