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平机会欢迎区域法院就一宗残疾歧视案件的裁决
09/12/2024
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对区域法院就一宗残疾歧视案件(DCEO 3/2024)作出的评估损害赔偿作出的判决,表示欢迎。在该案件中,一名在钢琴教室担任客户服务主任的女士(申索人),在试用期间因患病,被她的雇主(答辩人)基于她的残疾及放取相关病假解雇,构成《残疾歧视条例》下的违法残疾歧视行为。根据法庭在2024年11月28日所作出的判决,答辩人须支付申索人合共港币$143,000的感情损害及收入损失赔偿。
《残疾歧视条例》涵盖雇佣范畴内所发生的残疾歧视行为。根据条例,雇主若基于雇员的残疾而将他/她解雇,即属违法。
平机会主席林美秀女士表示:「今次法庭的判决提醒所有雇主,即使员工仍在试用期,都不能基于雇员的残疾及放病假而把他/她解雇,因这是违法的残疾歧视行为。若雇员的残疾对执行职务有影响,雇主应先考虑作出合理的便利,帮助员工达至能够执行工作的固有要求。」
林主席续说:「书面判案书提到,法庭因应通胀调整了不同级别感情损害赔偿的金额,为香港法庭在日后衡量歧视案件申索的感情损害赔偿更新了指引,平机会表示欢迎。」
在平机会接获的投诉当中,有关残疾歧视的个案仍然占最大比例。在2020至2023年期间,平机会共收到1,936宗根据《残疾歧视条例》提出的投诉,当中有1,235宗,即6成多是属于雇佣范畴。平机会希望这个判决让雇主知道,不能因为雇员的残疾而作出歧视或解雇,并鼓励更多受屈人挺身而出,对违法的歧视行为作出追讨。
继早前申索人在非正审判决取得胜诉后,区域法院在赔偿评估的审讯中判定申索人可获得合共港币$143,000的赔偿,当中包括港币$95,000的感情损害赔偿和港币$48,000的收入损失赔偿,即相等于申索人3个月薪金。此外,答辩人更须支付申索人在是次赔偿评估的讼费。
在这个案中,平机会向申索人提供法律协助,其内部律师是申索人的法律代表,负责处理该案件,并按《残疾歧视条例》提出法律诉讼,以及代表申索人出庭应讯。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