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平机会就怀孕歧视及使人受害歧视个案提供法律协助
16/12/2025
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今天(2025年12月16日)根据《性别歧视条例》(第480章),代表一名女士(申索人)向区域法院提出法律诉讼(案件编号: DCEO 7/2025),就她的前雇主(答辩人)涉及的违法怀孕歧视及使人受害歧视行为提出申索。
答辩人是一间资产管理公司,申索人在受雇于答辩人七年多期间,由合规经理被擢升为合规部主管,并获得加薪,工作表现一直令人满意。申索人在2022年放产假后,答辩人大幅削减申索人同年的年度酌情花红,因此申索人相信答辩人对她作出怀孕歧视。此外,在申索人告知答辩人她已向平机会提出怀孕歧视投诉后,她在大约3星期后被解雇。由于申索人告知答辩人她提出怀孕歧视投诉与她被解雇的时间很接近,申索人相信答辩人是基于该怀孕歧视投诉而使她遭受使人受害歧视。
《性别歧视条例》保障妇女在雇佣范畴免受怀孕歧视。根据《性别歧视条例》,若雇主基于雇员怀孕及/或相关产假而使该雇员受到不利的对待或给予该雇员较差的待遇,都有可能构成违法歧视。另外,若雇主就雇员作出《性别歧视条例》下受保障的行为(例如向平机会提出怀孕歧视投诉),而给予该雇员较差的待遇或解雇该雇员,则有可能构成违法使人受害歧视。
在平机会收到根据《性别歧视条例》提出的投诉当中,雇佣范畴的怀孕歧视是最常见的类别之一。在2022至2024年期间,平机会收到227宗怀孕歧视的投诉,占期间整体《性别歧视条例》的投诉约20%,当中超过九成在雇佣范畴发生。另外,平机会在此期间亦收到7宗因怀孕歧视投诉而遭受使人受害歧视的投诉。这反映在职怀孕妇女仍然面对不少歧视。
平机会把此个案带上法庭,一方面希望加强公众认识《性别歧视条例》下赋予在职怀孕女性的权利,同时亦提醒雇主对雇员作出怀孕歧视及使人受害歧视行为乃属违法,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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