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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就懷孕及家庭崗位歧視個案給予法律協助(只备繁体版)

21/07/2004

平等機會委員會 (委員會) 今天 (2004年 7月 21日)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 480章) 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香港法例第 527章),於區域法院代表一名指稱因為其懷孕及家庭崗位而受到前僱主歧視的女士提出法律訴訟。


委員會就這宗個案給予法律協助,是因為基於懷孕及家庭崗位而作出解僱的情況仍然普遍。透過此項法律行動,委員會希望保持公眾的警覺性,提醒僱主因為僱員懷孕及/或其家庭崗位,即其負有照顧新生嬰兒的責任,而把該僱員解僱,可能觸犯法例。


查詢: 羅寶珠女士 2106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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