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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就「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申請司法覆核於2001年5月14日在高等法院開始聆訊(只备繁体版)

14/05/2001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正向高等法院對教育署署長就維持按性別調整成績、劃分成績組別及為男女校定下男女生配額的決定,尋求宣告,指其違反《性別歧視條例》。


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女士說:「委員會收到家長投訴,指其子女被分配的成績組別,比同班成績較遜的同學為低,因此於1998年進行『中學學位分配辦法正式調查』。委員會於1999年8月發表有關報告,而教育署在2000年4月知會委員會,他們不會剔除派位制度中含歧視的成份。」


胡女士解釋:「由於有關制度每年影響超過80,000名小學生,委員會決定向法庭申請司法覆核,由法院發出命令,制止有關含歧視的做法。」


委員會在2000年8月發表的報告結果指出,「中學學位分配辦法」含有違法成份,因其基於性別作出歧視,並且導致個別男生和女生得到較另一性別為差的待遇:


1. 調整方法:


給予單一性別學校一條「學校曲線」,並給予男女校一條「性別曲線」,以計算出分配中學學位的調整分數,這種做法可能對男女校的個別男生或女生構成不利。


2. 在編定派位組別時把男女生分開處理:


在編定派位組別時,把男女生分開處理是會構成性別偏差的,因為在不同學校網內的每個派位組別,男生和女生的劃分派位組別分數各有不同,會令個別男生和女生得到較差的待遇。


3. 根據每間男女校的既定男女生學額作分配:


這個做法引致有男生或女生因為性別而並非學業原因,而被拒不能進入他/她所選擇的學校;該學校沒有學位收該男生或女生,原因是該學校預留學位給另一性別的學生。


委員會建議政府、教育統籌委員會及教育署署長應檢討「中學學位分配辦法」,剔除該制度內含歧視的部分,確保男生和女生在沒有性別歧視的情況下,接受中學學位分配。



查詢: 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 251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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