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稿
平等機會委員會歡迎政府立法禁止種族歧視(只备繁体版)
19/06/2003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今天(2003年6月19日)就行政會議決定立法禁止種族歧視,表示歡迎。
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女士表示:「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需要證明我們有決心保障每一個人,不論他們的種族、膚色、國藉和出生地,均不會受到歧視和騷擾。保障是要確保個人能享有基本的權利,如教育、就業和居住等方面;這項保障的範圍必須廣及社會上每一個人。」若要增加社會的凝聚力,法案所涵蓋的範圍便需要盡量寬廣,並且盡可能將豁免的情況減至最少。
胡女士補充:「今天這個決定代表不同種族人士、相關團體和人權關注組織多年來的積極游說,爭取立法禁止種族歧視的工作最終取得成果。人權法案本已禁止公營機構出現種族歧視,現時,我們需要確保新法例的涵蓋範圍,亦能為私營機構提供同等或更佳的保障。人人獲得平等對待,受惠的不單只是個人,社會和經濟將同樣得益,最終對整個社會也有好處。」
查詢: 羅寶珠女士 2106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