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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就的士司機一案採取執行判決程序(只备繁体版)

22/02/2002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今日宣布向高泉先生採取執行判決程序,高先生曾被法庭裁定因馬碧容博士(輪椅使用者)的殘疾而對她作出騷擾。法庭命令高先生向馬博士支付10,000元的損害賠償,但他至今仍未支付該款項。


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女士解釋,考慮到高先生由開始所表現出的態度,因此有需要對他採取執行判決程序。胡女士說:「終審法院維持有關馬博士曾受到侮辱性的對待和違法待遇的裁決。」她表示:「採取執行判決行動的原因,是高先生並無悔意或悔改的意圖,終審法院曾表示,馬博士所受到的騷擾必須受到譴責,而法例把這類行為定為非法,已經清楚說明,社會是不會容忍這種行為的。」


胡女士補充:「終審法院認為,在所有情況下,此案的賠償額屬偏低,法院亦表示,當被告拒絕為其行為道歉,法庭應考慮加重賠償額。但此案的被告不單止拒絕為其行為道歉,現在他更表示不能遵守賠償令,這無異是在傷害以外再加上侮辱,因為此案的著眼點一直都不是金錢,而是在於為受害人尋求伸雪。馬博士一直以來只是希望被告承認他對待她的行為是帶侮辱性和令人難受的。」


馬博士表示:「即使只得到道歉,我亦會心滿意足。」「事實上,甚至在現時,只要高先生為其行為向我道歉,我便會樂意放棄所有賠償。作為一個輪椅使用者並不容易,要往返不同地點和使用交通工具和服務已夠困難,而當別人因為我們的殘疾而惡劣地對待我們,或對我們作出無禮和侮辱性的行為,情況便更糟。」


胡女士指出,此事對馬博士而言,可說是一次痛苦的考驗,她表示:「我們必須確保容易受到傷害的人能自信地對所受到的不公平對待直言不諱,而毋須擔心會遭受報復,並且有信心法律會制裁犯錯的人。」


終審法院包致金法官在判詞中讚揚馬博士採取了適當的行動,他指出:「在經歷過極為痛苦的經驗之後,她仍有勇氣前來法庭,為的是要證明真理。」


查詢: 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             251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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