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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即日生效(只备繁体版)

06/07/2001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制定的《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於今日(2001年7月6日(星期五))起生效。較早前,立法會通過一項決議案,對建議的實務守則作出一些修訂,該決議案於今日刊憲。


由2001年7月16日(星期一)開始,市民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及委員會辦事處(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一號會展廣場辦公大樓20樓2002室),免費索取實務守則。此外,市民亦可以從委員會網站http://www.eoc.org.hk瀏覽及下載實務守則。如有疑問,請致電委員會熱線2511 - 8211查詢。


委員會根據《殘疾歧視條例》第65(2)條制定實務守則,以協助教育機構遵守《殘疾歧視條例》的規定。《殘疾歧視條例》於1996年生效,以確保殘疾人士在不同範疇,其中包括教育範疇,均享有平等機會。實務守則將可協助殘疾人士、其家長和有聯繫人士,認識《殘疾歧視條例》賦予他們在教育範疇所享有的權利和責任。


傳媒如有查詢,請致電2106-2187聯絡何漢琛先生。


查詢: 何漢琛先生        2106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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