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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歡迎地方法院之判決(只备繁体版)

23/12/2005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歡迎地方法院今日(2005年12月23日)所作出的裁決,裁定一名因懷孕及家庭崗位而受到違法歧視的秘書勝訴。

本個案的僱員是一名能幹和受歡迎的僱員,但她的懷孕過程並不順利,她在分娩前大部份時間需要住院,並在產後被解僱,因為僱主認為她應花時間在休息和照顧幼兒之上,而不應工作。

委員會主席鄧爾邦先生說:「法庭今天的裁決顯示婦女享有平等就業機會對社會的重要性,僱主如因為僱員懷孕及其引致的情況而把她解僱,是不當的。這裁決向僱主發出強烈的訊息,令他們明白到,僱員是受到《性別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保障。」

查詢: 羅寶珠女士 2106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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