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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開始檢討《性別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只备繁体版)

11/12/1997

平等機會委員會今日宣布,將由1998年1月開始對《性別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作出檢討。

委員會主席張妙清博士在最近一次委員會會議後召開的新聞簡布會上表示:「《性別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已全面實施一年,現在是適當時候對兩條條例作全面的檢討。」

張博士說:「在檢討工作期間,委員會將根據實際執行法例的經驗,識別出《性別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中需要修改的條文。」  

她又說:「檢討工作亦顧及法例的中文本。」  

委員會預期可於1998年12月向政府提交委員會所作的最後建議。  

在新聞簡報會上,張博士又表示,由1996年9月20日至1997年11月30日止,委員會收到巿民共6,327宗查詢和465宗投訴。在465宗投訴中,有145宗為需要調查及調解的個案,另320宗為「其他投訴」。  

在145宗需要調查及調解的投訴中,共有73宗(佔半數)經已完結,餘下72宗仍在調查中。在已成功調解的個案中,雙方達成的和解條件包括道歉、復職或金錢賠償等。 

320宗「其他投訴」中,237宗已獲解決,有6宗由於出版商刊登了歧視性廣告,違反了《性別歧視條例》第43條,委員會最近已對該等出版商提出法律訴訟。在11月份,報章上的歧視性廣告已大幅下降至少於十萬分之三。

查詢: 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 251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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