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机会委员会

搜寻

新闻稿

新闻稿

《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進行公眾諮詢(只备繁体版)

15/01/2001

平等機會委員會(下稱「委員會」)今日(2001年1月15日)宣布,建議的《殘疾歧視條例教育實務守則》(下稱《守則》)已出版進行公眾諮詢。

是次公眾諮詢由2001年1月15日起至3月31日結束,為期11週。

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女士於新聞簡報會上強調,確保殘疾人士享有平等教育機會十分重要。胡女士表示:「"融合教育"或"全納教育"是全球的大趨勢。這觀念與以"有教無類"為基礎原則的香港現行教育改革,更是一致。」

「雖然法例並無規定有殘疾的學生必須在主流學校讀書,但學生或家長選擇合適學校的權利,必須受到尊重,不應因學生的殘疾而被剝奪選擇權。」胡女士補充。

胡女士解釋,《守則》的目的是輔助教育界人士,如學校校長、教師、教育機構的職員、家長及學生等更瞭解本身在《殘疾歧視條例》下應有的權利和責任。

胡女士表示:「《守則》旨在向教育機構提供良好常規的實務指引,有助消除教育方面之殘疾歧視及騷擾。」

委員會殘疾事務科總監唐建生先生在會上簡略介紹建議的《教育實務守則》。他重點介紹了一些實質問題,如:收生制度、「合理的遷就」和「不合情理的困難」等概念、學校制定平等機會政策及為職員提供培訓等。

針對一些辦學者就推行《守則》所關注的事情,胡女士指出,委員會已經與教育署協商,確保為學校提供所需的支援。她表示,教育署已有一套計劃檢討現時學校的通道問題,並在技術許可的情況下進行改善工程。

胡女士表示:「教署已設立基金,供有需要時進行緊急工程使用,並有輔助器材供學校或學生借用,該署更有專家提供專業意見。」

委員會已將《守則》分發到各學校及關注團體以徵集意見。委員會將於本年一月中至三月底舉行公眾諮詢會議。公眾人士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及委員會辦事處索取該《守則》,或瀏覽委員會之網頁(http://www.eoc.org.hk)。

胡女士表示:「委員會將會把公眾意見適當地納入《守則》中,然後於2001年6月提交立法會審議。如獲立法會通過,《守則》可望於2001年7月生效。」

查詢: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25118211

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