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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科技是推動殘疾人士平等機會的主要元素(只备繁体版)

13/12/1999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今天(1999年12月13日)舉行與聯合國和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合辦的「關於殘疾的國際規範與標準跨地區研討會」。

委員會主席胡紅玉女士在開幕禮致歡迎詞時說:「能夠取得和使用資訊不僅是關乎基本人權的問題,對殘疾人士而言更是必需的,資訊能協助殘疾人士自強及更生。」

胡女士續說:「由於社會越來越電腦化,透過互聯網進行的電子通訊也愈來愈普遍,殘疾人士如不能使用互聯網,會使他們迅速脫離社會潮流,遠遠落後於人。」

衛生福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在開幕禮上致詞時,同樣提到殘疾人士能夠使用新興資訊科技和通訊科技的重要性。

楊醫生引出以下例子:單靠聲控不需用手操作的電腦軟件,能使許多肢體傷殘人士可以使用電腦。

楊醫生補充說:「有擴音聽筒的電話可以幫助聽力有困難人士。電子郵件和以純文字傳送的即時訊息,都可以協助語言或聽覺障礙人士與社會上其他人士一樣享受同等的待遇。」

有鑑於香港政府計劃大力推廣在公共服務和商業活動中應用資訊科技,胡女士呼籲政府在設計新科技發展時,應考慮到殘疾人士和其他弱勢群體的需要。

研討會為期5天,將於1999年12月13日至17日舉行,超過50位海外及本地專家將研究一連串有關政策設計、立法、規劃和評估、建立力量和殘疾定義的新方向等問題。

於1999年12月14日和15日舉行的殘疾權利倡導技巧訓練工作坊上,身處香港的參加者將與身處美國的訓練員於網上作互動溝通。

就有關殘疾人士取得及使用資訊科技的問題,將於1999年12月16日舉辦一個有關資訊科技的專題討論會上探討。

專題討論會的講員將包括香港微軟公司的白蘭特(Graham Brant)先生、香港理工大學的LU QIN博士和麥福達教授,以及香港復康聯會的莊陳有先生。

查詢: 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 251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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