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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制訂的規則及規例(只备繁体版)

25/09/1997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今日(1997年9月25日)宣布,委員會有意為新通過的《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制訂兩套規則,以方便委員會進行調查工作。該兩套規則為《家庭崗位歧視(調查及調解)規則》和《家庭崗位歧視(正式調查)規則》。

委員會主席張妙清博士在委員會大會後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該兩套規則將規定委員會在按照《家庭崗位歧視條例》進行調查、調解及正式調查時需遵從的程序。」

張博士指出,民政事務局局長會為《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制訂規例,賦與委員會權力可以本身的名義提出法律程序。

張博士補充說:「建議中的規例將讓委員會可在以下情況以本身的名義提出法律程序:假如所涉及的個案帶出一個原則問題,及為公正起見,並且委員會覺得投訴人的申索具備充分理由。」

張博士表示:「據委員會了解,政府有意於本年11月實施《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而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制訂的規則和規例亦將同時生效。」

為了讓僱主和僱員更加了解他們在《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之下的責任,委員會將發出《僱傭實務守則》。張博士說:「委員會在向臨時立法會提交實務守則前,將進行廣泛的公開諮詢。」

張妙清博士在記者招待會上又表示,截至1997年9月18日為止的一年內,委員會共收到市民提出的4658宗查詢及421宗投訴。在這421宗投訴當中,有118宗需作出調查及調解,有303宗屬於「其他投訴」。

在118宗需調查及調解的投訴中,5宗涉及《性別歧視條例》和6宗涉及《殘疾歧視條例》的個案已經以調解方式達致和解。另有6宗涉及《性別歧視條例》和10宗涉及《殘疾歧視條例》的投訴已終止調查。

在303宗「其他投訴」之中,有284宗關乎歧視性廣告,當中有188宗在委員會向出版商發出警告信後已獲得解決。而委員會最近已根據《性別歧視條例》就5宗刊登歧視性廣告個案提出法律程序。

查詢: 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 251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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