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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刊登憲報(只备繁体版)

13/02/1998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僱傭實務守則》於今日(1998年2月13日)的憲報刊登。守則將於1998年2月18日提交臨時立法會(臨立會)審議,如獲通過,可望於今年3月底生效。

守則旨在向僱主和僱員提供實務指引,以便他們符合法律的規定及制定平等機會政策。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已於去年11月21日全面生效。根據該條例,如任何人基於其家庭崗位受歧視,即屬違法。家庭崗位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責任的崗位。

受屈人士可以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求助。委員會在收到根據《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提出的投訴後,會展開調查,並盡力為爭拗的各方調解,以達致和解。

查詢:平等機會委員會熱線25118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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