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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機會委員會懷孕歧視個案獲得勝訴(只备繁体版)

03/03/2006

平等機會委員會(委員會)歡迎地方法院今日(2006年3月3日)所作出的裁決,裁定因懷孕而受到違法歧視及報復性對待的陳彩然女士勝訴。

法庭裁定,僱主由於員工因懷孕放病假及產假而對其施加壓力,是違法的歧視,即使僱主並非刻意歧視,仍屬違法。此外,僱主對於陳女士健康問題作出不體諒的反應,以及隨意對陳女士作出不實的指稱,均反映出其歧視態度。

法庭合共判給陳女士544,156元的賠償,當中包括200,000元感情損害賠償,這是考慮到陳女士受到約兩年的不公平對待,亦顯示了她所受傷害及感到憤慨的程度;賠償金額是類似的懷孕歧視個案中的最高金額。

委員會主席鄧爾邦先生說:「委員會每年收到很多與懷孕有關的投訴,雖然在職人士當中有一半是女性,但事實上很多女性仍然在懷孕時及懷孕後受到歧視。在陳女士的個案中,她是因為懷孕而受到歧視及得到較差的待遇,而當她向委員會提出投訴後,便受到報復性的對待,被同事刻意排斥及孤立。陳女士今天在法庭獲得勝訴,是向僱主發出強烈的訊息,提醒他們,基於懷孕而對女性作出歧視,是違法的。」

查詢: 羅寶珠女士 2106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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